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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2 生效日期: 2006-03-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保障地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淄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重要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企业快速发展,对推动全市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监管机制滞后,这些企业普遍存在职业风险高、社会保险意识淡薄、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问题,加之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原因,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大高风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做好对高风险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和职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正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参保意识,自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各有关企业要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理顺劳动关系,提高认识,积极参加社会保险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从企业长远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三、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各高风险企业要在2006年3月底之前,依法规范企业用工和劳动合同。对从劳务中介机构输入的劳务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务机构签订劳务协议,明确劳务关系;劳务机构应当与被输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立后,用人单位应到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根据劳动关系确立的起始时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意见》(淄政办发(2003)74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的通知》(淄劳社发(2005)55号)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参保缴费后,其职工可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鉴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政策解释及社会保险其他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依法进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拒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作为推荐先进、评定文明企业的必备条件。要严把高风险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年检关,对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有责任予以督促,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安全监督、煤炭管理等部门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企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并颁证的,要重新核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高风险企业,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情况,依法分别作出停产整顿、提请颁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强制关闭的处理决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并通过有序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为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开辟政策通道。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高风险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的治疗等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高风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定期交流、通力合作,根据各自职责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高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里将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高风险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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