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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暂停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03 生效日期: 2006-08-03
发布部门: 卫生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日,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省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控制该药品不在临床继续使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出了暂停该品种销售和使用的协查函,并责令该药品生产企业立即全部收回该企业6月份以来所生产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暂停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保不良事件不再蔓延和重复发生。
  为规范医疗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我部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立即暂停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立即对库存和使用的该药品进行清点检查,封存尚未使用的此药品,并暂停购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

  二、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本医疗机构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来生产的所有批次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的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医疗机构要全力救治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力保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

  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按规定越级报告。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

  四、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要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对尚未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和程序,坚决杜绝不合格药品进入临床,确保广大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特此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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