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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潍政发[2006]12号
各佳人居环境,完善城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打造城市绿色品牌,创造最市功能,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为确保2007年创城圆满成功,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创城工作重要性。搞好园林绿化,创建园林城市,对改善城市人文、生态、旅游、居住环境,塑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文明,培育市民城市意识,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从潍坊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不断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推向深入。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全民创城良好氛围。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更需要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各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全民支持、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   三、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提高绿化建设管理水平。要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精心设计,科学规划,突出风筝都特色。重点抓好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与管理,推出城市样板绿地,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地率。着力搞好单位和居住区的庭院、小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保护好绿化成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监督到位、检查到位、执法到位,严厉查处和打击毁绿、占绿等违法案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创城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城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在创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市通报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城目标实现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ΟΟ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潍坊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建设山川秀美、风景如画的现代化新潍坊”的总体要求,为实现2007年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依照建设部建城(2005)43号文《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抓住机遇,争先发展,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力争在2007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优雅、功能完备、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园林绿化。
  1、市区城市绿化覆盖率36%,建成区绿地率31%,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2、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
  3、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4、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5、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
  6、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7、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8、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9、全民义务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10、城市维护资金用于绿化养护的支出不低于15%;
  11、城市公共绿地(1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达到500米的要求;
  12、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二)市政设施。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三)环境保护。
  1、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3、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职责分工
  (一)奎文区
  负责组织搞好城南白浪河东岸片林建设;搞好四平路(北宫街至玄武街)、潍州路(宝通街至潍胶路)等道路绿化建设;搞好四平路与北宫街交叉口西南角、虞河路东泰花园等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二)潍城区
  负责组织搞好浮烟山风景旅游区、城南白浪河西岸片林、自怡园改造建设;搞好月河路(北宫街至济青高速公路)、清平路(东风街至北宫街)、行政路(309国道至区政府大楼)、北宫西街(长松路至西环路)、安顺路(北宫街至建康街)等道路绿化建设;搞好福寿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角(西南角、东南角)、东风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西南角、胜利西街与月河路交叉口东北角、原宝通街与春鸢路交叉口东北角等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三)坊子区
  负责组织搞好白沙河、胶济铁路防护林带绿化建设;搞好凤凰大街(北海路至潍安路)、龙泉街(北海路至潍县南路)、风山路(胶济铁路桥至崇文街)等道路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四)寒亭区
  负责组织搞好北海路(北环路至济青高速公路)、海龙路(济青高速公路至北环路)、霞飞路(通亭街至益新街)、益新街(北海路至海龙路)等道路绿化建设;搞好区体育公园、芳园、怡园、大观园等绿地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五)高新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搞好潍坊发电厂、胶济铁路防护林带建设;搞好东风东街(东方路至潍县中路)、高新一路(樱宝间路至樱园街)、志远路(福寿街至胜利街)、樱园街(潍安路至高新一路)、济青高速公路15号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东风东街)绿化建设;搞好潍县中路、金马路、福寿街等道路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
  负责组织搞好民主街(友谊路至北海路)、北海路(济青高速公路至北环岛)等道路绿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沿街单位立体绿化、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搞好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及其它相关创城工作。
  (七)市市政管理局
  1、园林绿化建设。负责组织搞好北海路(胶济铁路桥至济青高速公路)、通亭街(北环岛至济青高速公路14号口)、胜利街(胜利桥至北海路)、北宫街(长松路至北环岛)等沿街绿地提升;建设植物园。
  2、园林绿化管理。做好中心市区园林绿化管理的指导、督察工作;搞好所管辖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抓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落实、实施工作。
  3、市政设施建设。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搞好潍坊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加快燃气和公交事业发展,燃气普及率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以上;
  4、编制完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物种多样化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5、协调督促各区、开发区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八)市建设局
  1、绿化建设。负责搞好白浪河、世界风筝都纪念广场绿化建设;搞好四平路(健康街至胜利街)、宝通街(宝塔路至潍安路)、西环路(民主街至潍蒋路)、机场路(宝通街至民航街)、玉清街(虞河路至北宫街)、四平路(民生街至健康街)等道路绿化建设。
  2、负责市区建筑工地的封闭、环境卫生及扬尘管理。
  3、协助市政管理局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4、负责新建建筑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九)市城管执法局
  1、综合整治绿化。负责组织搞好鸢飞路(健康街至北宫街)等城市道路综合整治绿化。
  2、市容市貌管理。在主要街区和公共场所清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
  3、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
  (十)市房管局
  协调配合各区、开发区抓好单位庭院、居民小区绿化达标。
  (十一)市规划局
  负责植物园等所有绿化用地的规划工作;制定城市主、次干道的景观设计方案,使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协助市政管理局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所有绿化用地的征地工作。
  (十三)市环保局
  控制和消除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标;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确保建成区内的河流(白浪河、虞河、张面河)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绿化新改扩建投资和日常养护资金的筹措、安排;清算三年来中心市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资金拨付情况,做到足额到位。
  (十五)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协调搞好系统内各企业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达标工作。
  (十六)市教育局
  负责督促抓好本系统内大中小学校(院)单位庭院绿化达标。
  (十七)市林业局
  制定中心市区建成区内济青、潍莱高速公路两侧及建成区外围道路绿化、农田林网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城南白浪河片林、潍坊发电厂防护林带、胶济铁路防护林带建设等。
  (十八)市文化局
  完成制定《潍坊市历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十九)潍坊军分区
  负责协调搞好驻潍各部队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建设。
  (二十)市直机关党工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市电业局等部门负责抓好本系统内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达标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方针,强化创建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绿化用地、绿化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采取措施,精心组织,真正使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市区园林主管部门要主动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
  (二)严格管理,促进城市绿化良性发展。要将“绿线”作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来执行和管理。市政、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关,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办理“绿色图章”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要建立完善绿化巡查制度,园林部门与执法部门联动配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恢复一起。
  (三)推进改革,努力提高园林养管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园林绿化面积重新核定绿地养护经费,建立养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推行绩效考核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促进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养护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优质工程、优秀绿地等评比活动,树立品牌意识,创造精品园林。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新建绿化工程的养管工作,各类栽植植物的成活率必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四)广泛发动,切实加快城市社会绿化步伐。增强社会各界绿化意识,教育广大市民做城市绿化的保护者和建设者,严格遵守《潍坊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潍坊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实施绿化,努力创建优良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培养一大批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积极倡导见缝插绿、垂直挂绿,增加城市绿量。市园林部门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化指标监管,建立社会绿化档案库,定期组织对社会绿化进行复查,防止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成果的现象发生。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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