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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9 生效日期: 2005-03-29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5]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
  为贯彻落实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市政府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0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考核指标体系
  根据考核指标与《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5年考核指标35项,分别为:
  1.就业和再就业;
  2.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5.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6.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7.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9.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10.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亿元);
  12.社会保障;
  13.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
  14.环境保护;
  15.资源节约利用;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7.旅游总收入(亿元);
  18.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个);
  19.深化体制改革;
  20.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
  21.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2.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23.软环境建设;
  24.精神文明建设;
  25.农村重点工作;
  26.最低生活保障;
  27.社区建设;
  28.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29.扶贫开发工作;
  30.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
  3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
  32.教育重点工作;
  33.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34.平安建设;
  35.安全生产工作。

  二、考核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就业和再就业1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等6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社会保障、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8项指标及教育重点工作指标中的“教育经费投入”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2项指标及教育重点工作指标中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助”率指标;第五档基础分为零,有新增连锁超市店铺、深化体制改革、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软环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农村重点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平安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17项指标及教育重点工作指标中的“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及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指标。

  三、考核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考核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分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考核指标报告期完成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
  此类指标有: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民营经济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总收入等12项指标。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此类指标得分的总体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此类指标有:社会保障、农村植树造林和城市植树造林、资源节约利用等3项指标。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其中,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加分的指标有:环境保护、新增连锁超市店铺、深化体制改革、外引内联资金到位数、政府债务偿还额、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精神文明建设、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建设、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10项指标;依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减分的指标有:扶贫开发工作、人口出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等4项指标。
  第四类既有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又有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此类指标有:就业和再就业、软环境建设、农村重点工作、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平安建设工作等6项指标。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考核工作,成立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精神文明办、经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宗教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编委办、劳动保障厅、省偿债办、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农委、林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厅、商业厅、旅游局、经协办、扶贫办、金融办、信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为成员单位。
  省政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事厅厅长兼任。

附件:1.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序号 1
  指标名称 就业和再就业
  指标权重 100
  考核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该指标由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成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5项指标组成,其中;实名制就业、实名制培训、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指标每项基础分均为20分,确保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指标基础分15分,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指标基础分25分。
  评分办法:就业和再就业指标总分=实名制就业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实名制培训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完成情况考核分数+确保本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完成情况考核分数+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分数。
  1、实名制就业:由城镇当年实名制就业人数和失业调控两项指标组成。其中:城镇当年实名制就业人数基础分15分,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效/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基础分;失业调控基础分5分,完成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控指标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200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6%以内。
  2、实名制培训:根据培训下岗失业人数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评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效/报告期计划改)×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3、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由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人数和为创业带头人挂牌服务两项指标组成。其中: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人数基础分10分,根据扶持创业带头人及带动就业人数计划评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20分;落实了各项扶持政策,对创业带头人实行挂牌服务加10分,未实现不得分。实名制培养创业带头人带动就业人数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下达。
  4、确保本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稳定就业,完成加15分,未完成不得分。
  5、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由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再就业扶持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及举报情况三部分组成。其中: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基础分为10分,担保贷款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下达,评分办法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效/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最高加20分。促进再就业扶持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按辽财社[2003]4号文件要求,资金全部筹集到位加6分,每少筹集1项扣1分,有1项筹集不足扣0.5分;各项扶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加7分,1项未及时拨付扣1分,1项拨付不足扣0.5分。资金使用未发生违规问题加2分,每发生1起不合理使用资金问题扣1分;全年每发生1起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扣0.5分。
  序号 2
  指标名称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指标权重 60
  考核部门 省统计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有关说明;该数据是通过横向收集资料,并加工整理得出的,而不是通过层层汇总。鉴于核算方法的特殊性,各市的生产总值指标不宜向县区分劈。此指标未经省统计局评估认定不得使用。生产总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序号 3
  指标名称 地区税收收入(亿元)
  指标权重 60
  考核部门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投标解释:包括缴入各级国库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不包括由海关直接征收的关税收入。
  序号 4
  指标名称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指标权重 60
  考核部门 省统计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统计口径与范围:报告期辖区内的全部城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额。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为5万元以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集体、私营、个体等渠道的建设投资项目及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农村投资中非农户统计口径为500元以上投资项目,农户统计口径为50元以上投资项目。
  有关说明: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指标使用的基期数据,以基期正式统计年报的数据为准。
  序号 5
  指标名称 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指标权重 60
  考核部门 省统计局省外经贸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统计口径:以海关统计为准,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发的其他申报单证。出口货物按离岸价统计。
  统计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六条的规定,“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
  序号 6
  指标名称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指标权重 60
  考核部门 省外经贸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指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实物、技术等作为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统计口径与范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上述企业视同外商投资企业。
  序号 7
  指标名称 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国税部分)
  指标权重 30
  考核部门 省国税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国税部门计划考核口径,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应剔除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指标名称 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地税部分)
  序号 7
  指标权重 30
  考核部门 省地税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地税部门计划考核口径,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企业上缴的各种税收收入,并剔出省局大连分局和稽查分局的收入数。
  序号 8
  指标名称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统计局、省商业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指售给城乡居民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社会集团直接用于公用消费的商品总额之和。
  统计口径与范围:包括全社会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总和。不包括售给工业、农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商品销售额。
  序号 9
  指标名称 民营经济增加值(亿元)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中小企业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民营经济是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非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私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非外商和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即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经济、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外商和港澳台商绝对控股经济)。
  统计口径与范围:按现行体制分为城区民营经济和非城区民营经济(全部乡镇企业)两大部分,第一产业不列入民营经济统计范畴。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率按可比价格计算。
  序号 10
  指标名称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统计局省农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农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调查补贴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生产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部分收入。计算公式为: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交纳税费-调查补贴。
  统计口径与范围:全省数据是由省级调查网点计算得出。各市数据分别由市级调查网点计算得出。
  有关说明:
  (1)此指标不能分解到所属县(市、区);
  (2)此指标以各市农调队抽样调查数据为准;
  (3)此指标必须经省农调队评估认定后才能公布、使用;
  (4)此指标按年度考核。
  序号 11
  指标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亿元)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指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统计口径与范围:全部国有及非国有企业。
  序号 12
  指标名称 社会保障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失业保险扩面、工伤保险扩面等5项具体指标组成。重点考核省下达计划(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完成情况,五项具体指标基础分均为8分。
  评分办法:得分=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序号 13
  指标名称 农村植树造林(万亩)
  指标权重 25
  考核部门 省林业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农村植树造林的考核采用造林年度的计划完成率、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率、管护率进行评价。计划完成率是指核实面积与省下达计划面积的比率;面积核实率是指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的比率;核实合格率是指合格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管护率是指有管护措施的核实面积与核实面积的比率。各项指标的计算均以省级营造林实绩综合复查数据为准。
  计划完成率大于100%的按100%折算。
  评分办法:植树造林得分=[(核实面积/计划面积)×0.3+(核实面积/上报面积)×0.2+(合格面积/核实面积)×0.4+(有管护措施的核实面积/核实面积)×0.1]×基础分,此项指标的最高分为基础分。
  序号 13
  指标名称 城市植树造林(万株)
  指标权重 15
  考核部门 省建设厅
  统计口径及教育处方法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栽植的乔木、灌木的数量(不包括绿篱)。
  统计范围:
  (1)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树造林的数量。
  (2)城市植树造林的数量包括所辖县级市植树造林的数量。
  评分办法:指标得分=完成计划指标分+超计划指标分。完成计划指标分=(实际完成造林株数/计划造林株数)×基础分,此项指标最高分为基础分;超计划指标分为;按所承担的指标任务量,每超额完成1万株加0.1分。
  序号 14
  指标名称 环境保护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环保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包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12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8分)、水环境质量(8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6分)、工业污染防治(6分)等5项指标,各项具体指标后括号内的为该项指标的基础分。
  评分办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两项指标按照《“十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考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按照省环保局下发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总量控制按照省与各市签订的《2003-2005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要求进行考核。
  序号 15
  指标名称 资源节约利用(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
  指标权重 20
  考核部门 省经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指每创造1万元生产总值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新标准煤量,降低率=(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斯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基期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
  评分办法:得分=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全省计划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基础分
  全省计划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为2.8%。
  序号 15
  指标名称 资源节约利用(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
  指标权重 20
  考核部门 省经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指每创造万元生产总值所取新水量。降低率=(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基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基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
  评分办法:得分=报告期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降低率/全省计划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降低率×基础分
  全省计划万元生产总值取用新水量降低率为4%。
  序号 16
  指标名称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指标权重 20
  考核部门 省统计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帐补贴。家庭总收入指调查户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内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统计口径与范围:用抽样方法抽选各市市区的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直接入户调查。有关说明:
  (1)此指标不能分解到各市所属区、县;
  (2)根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要求,此指标必须经省城调队认定后,各市方可公布、使用。
  序号 17
  指标名称 旅游总收入(亿元)
  指标权重 20
  考核部门 省旅游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由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两部分组成。两者均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要来,通过每年开展的抽样调查测算取得。
  计算公式:旅游外汇收入=各市入境游客人天平均花费×各市接待入境旅游者人天数。
  国内旅游收入=各市接待国内游客的平均花费×各市接待国内旅游人数。
  序号 18
  指标名称 新增连锁超市店铺(个)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商业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指年度内新增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额40万元以上连锁店铺。
  评分办法: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至100万元的,每个加0 3分(沈阳、大连两市除外);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加0.1分,其他市每个加0.4分;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加0.5分,其他市每个加1.5分;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加1分,其他市每个加2分;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沈阳、大连两市每个加3分,其他市每个加4分。
  序号 19
  指标名称 深化体制改革(国有中小企业转制)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中小企业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国有中小企业转制要达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控股地位,实现企业投资主多元化;转制形式多样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等目标。
  评分办法:按照省中小企业厅制定的转制计划,每完成1户加3分。
  序号 19
  指标名称 深化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编委办、省人事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1、机构改革工作。各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5]5号)精神,积极推进各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评分办法:6月底前出台具体改革实施意见的加10分,9月底前出台的加5分,9月底以后出台的不得分;年内采取具体改革措施,改革全面推进并对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精简的加10分,年内采取了改革举措,部分推进并对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的加5分,年内没有对改革进行具体推进,机构和人员编制没有进行精简的不得分。
  2、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考核聘用合同签约率和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率的完成情况。
  (1)聘用合同签约率是指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数占应实行聘用制单位职工总数的百分比。
  评分办法;科教文卫系统实行聘用制单位的聘用合同签约率要达到95%以上,其他行业聘用合同签约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约率要达到100%。达到标准加10分。
  (2)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率是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后,未聘人员按分流政策已自愿选择了明确的分流去向并已安置到位办完分流手续占应分流人员总数的百分比。
  评分办法:要求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率达到98%以上,且乡镇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率达到100%。达到标准加10分。
  序号 19
  指标名称 深化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工作)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按照省政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包括乡镇卫生院、农村中小学)完成5个到位,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到位、改革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人员定岗到位、人员分流安置到位、社保政策措施到位。
  评分办法: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到位加5分;改革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加5分;人员定岗到位加5分;人员分流安置到位加10分;社保政策措施到位加5分。
  序号 19
  指标名称 深化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编委办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评分办法:1、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调整完善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理顺了工作体制,充实了人员力量,且在6月份前完成的加5分。
  2、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年检制度改革任务加5分。
  序号 20
  指标名称 外引资金到位数(万美元)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外经贸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本年度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
  评分办法: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至10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每个加0.5分(沈阳、大连除外);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3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1分;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以1000万美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加0.3分,其他市增加0.5分。
  序号 20
  指标名称:内联资金到位数(万元)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经协办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在对内招商活动(包括各种展销、洽谈会等)中从省外引进的,本年度单个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各市以超级报表形式(包括项目、项目单位、实际到位资金等内容)报省经协办。
  评分办法:单个项目引进10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0.5分(沈阳、大连两市除外);单个项目引进2000万元至3000万元,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加0.3分,其他市每个项目加1分;以1000万元为一个档次,每增加一个档次,沈阳、大连每个项目增加0.3分、其他市增加0.5分。
  序号 21
  指标名称 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财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政府债务偿还额指实际偿还的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包括经政府转贷或担保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中央再贷款等。
  评分办法:根据各市负债的实际情况,以偿还本年度内应偿还债务额(包括当年到期政府债务、上年新增拖欠政府债务、2001年底累计拖欠政府债务的20%)的60%为基数,达到基数加10分,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1分。
  序号 22
  指标名称 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水利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以省政府《“十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标”竞赛方案》为依据。
  评分办法:完成省下达《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的市得5分,年终获得“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的市得10分,两项得分不兼得。
  序号 23
  指标名称 软环境建设(政务公开)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政务公开办公室
  统计口径及教育处方法
  解释:该指标由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行政审批项目进厅情况3项指标组成。
  评分办法;
  (1)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发布率和每日更新率达到100%,运行稳定并与省政务公开平台实现连接协同的,加10分。
  (2)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全部进行了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率达到100%的,加20分;动态公开达到60%以上的,加5分。
  (3)行政审批项目进厅率达到90%以上的,加5分。
  序号 23
  指标名称 软环境建设(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和办结率)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解释:软环境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软环境举报投诉问题的解决数量/举报投诉的总数量,重点考核举报投诉的数量和办结率。
  评分办法:办结率达到80%,加10分;办结率达到90%,加15分;办结率达到100%,加20分。
  各市软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数量超过20件,每多一件,扣0.2分。
  序号 23
  指标名称 软环境建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结案率)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外经贸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的问题得到解决,或经协调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为结案。
  评分办法:
  (1)各市的结案率达到85%。其中,省交办的投诉案件,各市的结案率达到90%,加10分。省交办的投诉案件结案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分增加2分。
  (2)未发生外商投资企业到省里投诉的市,加10分。
  (3)对省领导批示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市领导亲自过问,一抓到底,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的,每处理1件得分增加1分。
  (4)对省交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做到10天内报告初步情况,30天内结案并报告的,每件得分增加1分。
  序号 24
  指标名称 精神文明建设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精神文明办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该指标由文明城区社区建设、创建文明行业和单位、创建文明村镇3项指标组成,以国家和省精神文明办下达的当年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
  评分办法:完成当年计划,每项加10分。
  序号 25
  指标名称 农村重点工作(现代农业)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农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包括农业生产手段、农业劳动力转移、农业对外开放、农业标准化4个具体指标。
  评分办法:
  (1)农业生产手段由农业机械化总体水平体现。与本地上年相比,每增长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2)农村劳动力转移由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体现。与本地上年相比,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3)农业对外开放由农产品出口创汇和农业招商引资体现。与本地上年相比,农产品出口创汇每增长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农业招商引资每增长2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5分;
  (4)农业标准化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体现。与本地上年相比,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面积每增长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序号 25
  指标名称 农村重点工作(农村耕地保护)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农村耕地保护是指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因自然灾害(水冲、沙压等)造成的耕地减少不列入考核范围。
  评分办法:
  (1)因建设占用耕地未完成占补平衡任务的,每减少1公顷,扣1分;
  (2)因出现违法用地减少耕地,每减少1公顷,扣2分;
  (3)因耕地占补平衡实地核查不合格扣5分。此项指标扣至50分为止。
  序号 25
  指标名称 农村重点工作(粮食直接补贴)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粮食直接补贴工作考核直补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情况及存在的违规问题。
  评分办法:直扑资金未按省要求足额发放扣10分,发现挤占、挪用、套取省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的扣15分。
  序号 25
  指标名称 农村重点工作(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重点考核清收不良贷款及亏损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两个方西。
  评分办法:
  1、各市政府按照辽政办发[2004]103号要求帮助农村信用社完成今年改革期间的清收不良贷款任务,加10分。
  2、落实还政办发[2004]103号文件,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3年内对亏损的农村信用社按2.75%的年率对新增股金分红给予补助”任务,加10分,按照省财政厅确定的省、市、县三级分排比例,2006年1月15日前,市及所辖县(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划拨到位(如时间紧迫,资金暂不能划拨到位,以市为单位在2006年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发承诺函,视为完成),加10分。
  序号 26
  指标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分 省民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重点考核城乡低保、分类救助等项内容。
  评分办法:
  1、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并对重点对象实施分类求助的,加10分。
  2、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5分。
  3、建立与城乡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城乡医疗救助、应急救助等救助制度,为农村困难群众郁建、维修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加5分。
  序号 27
  指标名称 社区建设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民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按照辽委发[2004]3号文件要求,全省“一站四室”达标率达到86%;全省区、街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达到86%;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干部补贴达到省定标准(分市量化指标由省民政厅下达)。
  评分办法;以上3项指标,每完成1项加5分,未完成不得分。
  序号 28
  指标名称 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指年度内为全省争得国家级以上荣誉,如争创国家级农业示范区、科技园区、环保模范城市,向国家争取重大项目和巨额资金,中国名牌和国家原产地域保护及国家免检产品,驰名商标,采煤沉陷区治理等。
  (1)指标解释中的“年度内为全省争得国家级以上荣誉”是指各市政府2004年度受到国家部委级以上奖励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县区和市直部门以下的单位及个人受奖励表彰的不包括在内,以避免过多、过乱、标准不高问题。
  (2)指标解释中的“向国家争取重大项目和巨额资金”是指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或国家有关部委审查通过,并且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市属项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市属项目2000万元以上投资补助计划。
  (3)指标解释中的“争创国家级农业示范区、科技园区、环保模范城市”按以下标准掌握:必须由国家部委在2005年正式下发文件命名的方可认定,2004年以前命名,2005年进行复核式验收性的不予认定。
  (4)指标解释中的中国名牌和国家原产地域保护及国家免检产品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文件为推。
  (5)指标解释中的驰名商标指标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为准。
  (6)指标解释中采煤沉陷区治理以完成省发改委下达的计划为准。
  评分办法:
  (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5分;国家各部委级表彰并授予国家级综合工作荣誉称号的加10分;国家各部委级授予国家级单项工作荣誉称号的加5分。
  (2)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加15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的项目加10分,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项目加5分。
  (3)国家下达补助投资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5分,下达补助投资4000-6000万元的项目加10分,下达补助投资2000-4000万元的项目加5分。
  (4)国务院命名市政府为国家级示范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加15分,命名各县、区政府为国家级示范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加10分;国家各部委命名各市政府为国家级示范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加10分,命名县、区政府或其他单位为国家级示范区、科技园区、风景区等加5分。
  (5)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文件为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的,每件加10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国家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每件加10分;报告期内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每件加3分。
  (6)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的文件为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加7分。
  (7)完成省发改委下达的当年采煤沉陷区治理计划,加15分。
  (8)其他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项目加分标准由省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有关说明:
  (1)国家部委组织开展的系统评选表彰活动,被授予全国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表彰奖励,不列入本项指标考评范围。
  (2)向国家争取重点项目和巨额资金的评分,同一项目只能加一次分,不能重复计算。
  序号 29
  指标名称 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开发)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扶贫办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主要考核扶贫开发财政配套资金数额、落实到位及扶贫项目三个方面情况。
  评分办法:扶贫开发财政配套资金按省政府规定比例足额配套的不扣分,每少配套10%扣2分;省扶贫开发资金到达市财政专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县的不扣分;超过15个工作日,每滞留15个工作日扣2分;扶贫开发项目村人均纯收入未达到1200元,或扶贫项目人均增收未达到200元的,每个村扣3分。
  序号 29
  指标名称 扶贫开发工作(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按照《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改造任务与省建设厅等部门下达的改造计划进行考核,大连市、鞍山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情况作为考核参考指标。
  评分办法:未认真履行《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组织领导不力,责任未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扣10分;未建立健全有关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方面的规章制度,未严格履行方案与规划、设计审批程序,扣5分;求严格依法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未妥善处理拆迁安置问题,出现大规模的群体上访,对个访问题未及时解决,扣10分;未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出现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扣10分;未如期完成年度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扣15分。
  序号 30
  指标名称 人口出生率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一定时期内所有出生的活产婴儿总数,出生胎儿只要脱离母体时有过呼吸、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的均列入出生统计,包括生后即死亡的。平均人口数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时点的人口平均数。出生率指一定时期内出生人数与同一时期平均人数之比。一定时期为上一年10月1日零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
  计算方法:人口出生率=(期内出生人数/同期平均人数)×1000‰
  评分办法:各市实际完成指标应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每超出一个千分点(不足一个千分点按一个千分点计算),扣10分。
  序号 30
  指标名称:出生人口性别比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一定时期内出生婴儿中男婴人数与女婴人数之比。重点考核落实十一部委文件精神,综合治理工作要有组织、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有结果、有总结;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工作管理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拥有B型超声诊断仪的单位和经批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签状率达到100%;《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查验率达到100%。
  评分办法:未落实文件精神的扣2分;签状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查验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序号 31
  指标名称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重点传染病防控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卫生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完成疾控体系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和救治体系国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每市选择一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医疗试点工作,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人口80%以上,4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示范单位标准;有效控制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全年监测复核合格率达到90%,发病率比2004年有所下降。
  建立市、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食物中毒,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省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0%;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县以上较大型超市,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全省小麦粉等15类食品90%实行安全准入上市,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企业50%取得生产许可证。
  评分办法:未完成疾控体系国债项目建设任务、救治体系国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各扣20分;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扣20分;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区人口比例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省示范单位标准比例低于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比2004年上升的扣10分。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未建立扣20分,责任不明确、未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食物中毒发生一起扣5分,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量化分级管理率每降低1%扣1分;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每提高0.5‰扣2分;较大型超市、市场进货索证索票率每降低1%扣1分;小麦粉等15类食品90%实行安全准入上市,每降低1%扣1分,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企业50%取得生产许可证,每降低1%扣1分。
  序号 32
  指标名称 教育重点工作(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及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教育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升学率指农村县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较计划比例的增长情况,为目标年本市农村县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平均比例与2004年本市农村县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平均比例的差额。辍学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学生辍学费=(学年内初中辍学学生数/学年初初中在校学生数)。2004-2005学年度的辍学率作为2005年度内的辍学率。
  评分办法:
  1、各市(44个县)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升学率,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算。
  2、农村初中学生辍学率,以2005年的计划指标为基数,辍学率每增加0.1个百分点(不足0.1个百分点按0.1个百分点计算)扣2分。
  序号 32
  指标名称 教育重点工作(教育经费投入)
  指标权重 40
  考核部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对各市政府教育经费投入采用增长率进行评价,即对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等“三个增长”进行评价。增长率大于100%的按100%折算。
  评分办法:教育经费投入得分=[(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0.5+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增长率×0.3+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增长率×0.2]基础分,此项指标的最高分为基础分。
  指标名称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助率(%)
  指标权重 20
  考核部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对各市政府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免杂费、免课本费待遇情况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资助率情况进行评价。
  评分办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助率=(各市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两免一补”专项资金/各市义务教育阶段应享受“两免一补”困难家庭学生杂费、课本费、寄宿生生活费总额)×100%。指标得分=资助率×基础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基础分。
  序号 33
  指标名称 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该指标考核以省下达的当年清欠计划(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建设厅下达)完成情况为依据。
  评分办法;完成清欠计划的加20分。
  序号 33
  指标名称 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发放率(%)和完成拖欠工资补欠任务情况)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财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评分办法:1、当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国家统一规定工资和符合规定的地方性补贴发放率必须达到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发生一次拖欠当月工资,扣0.5分。
  2、2004年已解决的2001年至2003年拖欠国家统一规定工资不许出现反弹。出现反弹的,扣2分。
  3、制定并执行2000年以前拖欠工资分年消化解决计划,务必在2007年以前彻底解决完毕。对未制定分年消化解决计划的,一律扣2分;对制定计划但当年未按计划执行的,扣2分。
  序号 33
  指标名称 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清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划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4]162号)提出的清欠工作目标,主要由清欠整体完成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完成情况、新建项目拖欠情况三项指标组成。
  评分办法;
  1、本地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2005年9月底前未全部完成清欠计划的扣20分;房地产项目和其他项目清欠工作在2005年底未完成清欠计划的,每项各扣5分。
  2、本地区工程发生新的拖欠,扣5分。
  3、未建立工程担保体系等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扣5分。
  序号 34
  指标名称 平安建设工作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民委、(宗教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此项指标考核信访工作和社会治安工作两个方面。
  评分办法:1、及时解决重点信访案件,以省委、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中规定的“中央和省立案交办案件的息访率分别是80%和70%”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3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2、减少进京来省集体上访,以责任状中规定的各地集体进京来省纯案数为依据,每减少1案加3分,每增加1案扣3分。
  3、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要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接待日时间和接待地点。未做到的扣5分,完全做到的加5分。以各市向省信访局每月报送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工作部门领导接待的具体情况和省信访局抽查情况为依据进行考核。
  4、加强信访信息网络建设,在上半年建立起信访信息网络传输系统,并与省信访局联网,能够通过网络及时掌握信访情况,按时报送信访数量和数据。未做到的扣8分,完全做到的加8分。
  5、发生民族、宗教事件和案件,影响社会稳定,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2分;在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每件扣5分。
  6、发生重大涉黑、涉赌、涉毒、涉丑案件,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发现或不作为,被省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查处,在全省、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10分。
  7、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恐怖事件,在全省、全国造成重大影响的,每起扣10分。
  8、现发命案破案率没有达到85%的,扣10分。
  序号 35
  指标名称 安全生产工作
  指标权重 0
  考核部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统计口径及计算方法 指标解释:安全生产包括工矿企业、消防安全等。
附2.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考核指标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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