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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新创少儿歌曲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6 生效日期: 2005-05-26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广播影视报:
  为繁荣我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动少儿歌曲普及工作,为少年儿童奉献更多更好的传唱歌曲,由文化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国音协联合发起第一批新创少儿歌曲推荐活动,于2005年9月18日全面启动。
  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广播影视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推广工作。从现在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各省级电台的相关栏目、中央电视台相关栏目、各省级电视台的相关栏目及少儿频道要安排播出第一批推荐的少儿歌曲,广电总局所属有关报刊、网站要设立专栏介绍和刊登这些歌曲。有关歌曲的CD及VCD光盘,将由总局寄送各地。?

广电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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