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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5 生效日期: 1999-11-15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1999]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9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的编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998]649号)及有关规定和口径,按照统一布置的年报种类、表式和计算机参数进行编报。对年度中各类月报表的口径误差,应在编制年报时一并进行修改调整;对结转下一年度的各类税收会计帐簿的期末余额,必须在年终一次调整定案,不得再随意变动。

  二、对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局系统在编制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时,反映在各有关报表的“个人所得税”项目内。具体填报口径明确如下:
  (一)在《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中央”栏,为中央固定收入。
  (二)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一律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栏,相应《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暂不反映。
  (三)在《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中,反映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栏。
  (四)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提取的手续费在《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栏。

  三、各地因执行中发[1999]12号文件规定,在1999年内减半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办理有关退库时,应视同调整税率退税,在《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的“汇算清缴结算退税”栏反映。

  四、各地在编报《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时,其县(市)名称、代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回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及顺序排列。若有变化,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之间务必提前沟通,以确保所在地区的代码及顺序排列完全一致。

  五、各地在编报1999年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时,应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表式,将《税收票证用存年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年报表》随同税收会统年报表一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六、各地均应使用电子信箱或广域网对1999年税收会、统、票年报表进行数据传送(《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暂不传送),传送时间为2000年1月20日。同时报送纸质报表,并加注“年报表”字样。

  七、有关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表式、计算机参数及审核公式将通过电子信箱和广域网下发各地,请注意及时下载。

  八、各地要加强对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与金库的对帐工作,并坚持进行年报会审,以确保各类税收会统年报数据的准确。

附件: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年报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
  1999年度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共16种。对1999年税收会统年报表的审核,将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1999年版)和有关1999年报表编报事项的通知为依据,重点审核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各项数据的政策性以及报表中各税种收入在项目填列、企业类型划分、行业归类等指标上的准确性。同时,对本表平衡,报表之间相关数据的衔接,各种年报应报报表的完整,各项提退是否按政策执行,按规定上报的报表和软盘是否齐全、一致,打印报表有无涂改、漏项(如缺签章、日期)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现将具体审核标准和扣分办法规定如下:
  一、审核的报表种类和基本要求
  (一)报表种类
  001 1.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002 2.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003 3.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004 4.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005 5.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006 6.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007 7.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008 8.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09 9.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10 10.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11 11.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12 12.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013 13.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014 14.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015 15.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016 16.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
  (二)基本要求及扣分办法
  101 1.各种报表、软盘(包括无数据的空白表及数据文件)必须齐全,漏报一张有数据的报表(软盘)或文件扣五分,漏报一张空白表或文件扣一分。
  102 2.各种报表名称一律改为“年报表”字样。《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必须加盖金库章;报表项目(包括局章、表底签章、填报日期和报表所属时间)应完整。表底的局长、处长、复核、制表签章用计算机打印无效。缺金库签章扣五分;其余各项每漏一项扣一分,最多不超过十分。
  103 3.表内数据必须准确,应散总相等平衡,每错一处扣二分。《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和《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的政策性差错扣分加倍,每错一处扣四分。具体扣分标准见后。
  104 4.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应对应一致,每错一处扣二分。具体扣分见后。
  105 5.软盘数据与报表打印件应对应一致,每项数据差错扣一分,最多不超过十分。
  106 6.全国年报会审时,各地须上报会审情况材料(打印件并加盖局章)。未上报年报会审材料的扣五分;未进行年报会审工作的扣十分。
  107 7.各类年报表金额单位一律使用万元。错用金额单位的,每种报表扣五分。
  108 8.特殊情况未作说明和要求注明的数据不注明的,一律按报表数据差错扣分。
  109 9.上报的软盘或报表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表式不相符的,每表扣一分。
  110 10.上报的软盘数据文件和参数文件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一致的,错一项扣二分。
  112 12,报表应无涂改和保持字迹清楚,否则每种报表扣一分。
  113 13.上报软盘应特别注意清除病毒。
  001-016所代表的16种税收会计、统计年报表,均要参照以上基本审核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和扣分记录。
  二、税收会计报表的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
  表一;《税收资金平衡年报表》
  本表是全面反映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报表,它对各种税收会计报表进行总括控制和核对。
  主要审核
  1.本年度的“年初余额”应等于上年度的“期末余额”。错一项扣二分。
  2.资金来源类、资金占用类“年初余额”、“期末余额”栏的合计数须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3.资金来源类的“应征税收”、“应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应征税金”栏相关各项目的累计数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4.资金占用类的“减免税金”、“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在“年初余额”栏应无数;“待解税金”、“在途税金”科目年终清理后,原则上应无数,如有数应结转下年继续处理。本表其他各科目在“年初余额”栏一般有数。错一项扣二分。
  5.本表“待征税收”和“待征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相关项目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6.本表“在途税金”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在途税金期末余额”栏的“总计”数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7.本表“入库税收”、“入库其他收入”的期末余额,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相关项目的累计数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8.本表“减免税金”的期末余额,应大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的“税收合计”数;应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先征后退”、“减免退税”两栏总计数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9.本表“提退税金”的期末余额,应等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退税”、“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其他退税”栏的总计数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10.本表“待清理呆帐税金”的期末余额,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的“呆帐税金期末余额”的“总计”数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表二:《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是综合反映期末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呆帐税金、在途税金和查补税金的分项目明细表。
  主要审核
  1.本表“应征税金”栏若无数,则其余各栏也应无数;且该栏各项目累计数应分别大于欠缴、呆帐、在途、入库查补税金各栏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2.本表“累计查补税金”栏各项目应征数,应分别大于或等于该栏各项目入库数。错一项扣二分。
  3.本表“累计查补税金”栏各项目入库数,应分别小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各相关项目的累计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三:《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按照《1999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规定,主要审核各项目预算级次填列的准确性。
  主要审核
  1.表内“一般增值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增值税、股份制企业增值税、联营企业增值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私营企业增值税、其他企业增值税和国内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75%为中央级,25%为地方级,错一项扣四分。  由财政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批退库的“菜蓝子”、废旧物资回收、三线搬迁等增值税退税,一律不在本项目反映和抵减。错填扣四分。
  2.表内“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退税”项目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退库,中央负担75%,地方负担25%。错一项扣四分。
  3.表内“免、抵调增增值税”项目按调库增值税的75%反映在“中央”栏,25%反映在“地方”栏;“免、抵调减增值税”项目按调库增值税数额全部反映在“中央”栏。错一项扣四分。
  4.表内“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一般进口货物增值税、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5.表内“一般消费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消费税、集体企业消费税、股份制企业消费税、联营企业消费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私营企业消费税、其他企业消费税和国内消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6.表内“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退税”项目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错一项扣四分。
  7.表内“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一般进口货物消费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8.表内“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两项目反映经国家税务局审批退库的出口退税,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错一项扣四分。
  9.表内“铁道营业税”项目反映铁道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0.表内“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项目的“中央”栏反映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全部营业税以及对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超过原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其“地方”栏反映对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以外的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地方固定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1.表内“其他营业税”项目反映对除铁道部、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般营业税和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2.表内“校办企业营业税退税”、“福利企业营业税退税”、“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税退税”项目为地方固定收入退库。错一项扣四分。
  13.表内“企业所得税”项目下:(1)中央企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包括信用社)、保险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一般中央股份制企业所得税、一般中央联营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2)中央与地方组成的股份制和联营企业的中央股份或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3)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地方级收入;(4)属于中央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级收入;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级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4.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下:(1)港澳台和外商投资海上石油企业所得税、港澳台和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一般中央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固定收入;(2)一般中央和地方合资合作企业的中央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地方投资部分缴纳的所得税为地方级收入;(3)一般地方合资合作企业所得税、港澳台和外商独资企业所得税、一般外国企业所得税为地方固定收入;(4)所得税属于中央收入的,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级收入;所得税属于地方收入的,其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级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5.表内“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中央”栏反映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入库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地方”栏反映由地方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错一项扣四分。
  1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集中缴库部分为中央级收入)、“房产税”、“其他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均为地方级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7.表内“资源税”项目下海上石油资源税和随之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其他资源税和随之征收的资源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错一项扣四分。
  18.表内“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88%为中央级,12%为地方级。错一项扣四分。
  19.表内“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尚未开征,故应无数。错一项扣四分。
  20.表内“二、其他收入”中:
  (1)“教育费附加收入”的“中央”栏反映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按营业税附征集中缴纳的收入;“地方”栏反映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教育费附加收入。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①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②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为地方固定收入;③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投资部分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中央级收入;地方投资部分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地方级收入。
  (3)“海洋石油矿区使用费收入”,为中央级收入。
  (4)“其他”,反映除上述三项之外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的清理烟酒专项收入、“两金”清欠收入和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收入。其中:清理烟酒专项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两金”清欠收入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其他为地方固定收入。以上每错一项扣四分。
  表四:《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主要反映两方面内容:一是随申报和欠税抵顶减免而形成的减免税金,即征前减免;二是通过退库方式而形成的减免税金。但以下内容本表不反映:(1)已批准但未发生的减免税金;(2)出口退税;(3)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个人)的征前免征税金;(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经过法定清算仍未收回而依法注销的欠税和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依法注销的欠税。
  本表“新办企业”、“校办工厂”、“民政福利企业”和“其他减免”栏分减免性质反映对内资企业的减免情况;“涉外企业”栏则集中反映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全部减免税。
  主要审核
  1.表内“新办企业”栏原则上只在企业所得税项目有数。错一项扣二分。
  2.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只在“涉外企业”栏有数。错一项扣二分。
  3.表内“企业所得税合计”项目在“涉外企业”栏无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五:《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
  本表反映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在自收税款中支付的小额退税和通过退库方式办理的各项退税。
  主要审核
  1.表内“出口退税”栏只在增值税、消费税项目有数。错一项扣二分。
  2.本表“出口退税”栏总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货物退消费税”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3.本表“出口退税”栏的增值税、消费税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错一项扣二分。
  4.本表“先征后退”、“减免退税”栏各数均为《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的其中数,其各税种项目的两栏之和,应分别小于或等于《减免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合计”栏相关税种的减免税额。错一项扣二分。
  三、税收统计报表的审核标准及扣分办法
  表一:《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
  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以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为准。
  (一)本表审核
  1.对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涉外个人征收入库的各项税收应区别港澳台地区和非港澳台地区投资,分别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错一项扣四分。
  2.除海南、深圳以外,其他地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应无数。错一项扣四分。
  3.企业所得税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栏应无数。错一项扣四分。
  4.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暂归并反映在“个人所得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栏。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仍按纳税人所在企业或单位的企业类型划分统计,其税额来源划分不清的统计在“其他企业”栏。错一项扣四分。
  5.表内“合计”栏税收合计及各税种数,应分别大于“附列资料:乡(镇)企业”栏各相关项目数。错一项扣四分。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税收总计及各税种合计数,应分别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相关项目的合计数。错一项扣四分。
  2.本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应分别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资源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对应相等。错一项扣四分。
  3.本表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等于其内资企业的小计数,且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应与《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及分企业类型数对应相等。错一项扣四分。
  4.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合计数,应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相等。错一项扣四分。
  5.本表个人所得税合计数,应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的税额合计数相等;但大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错一项扣四分。
  6.本表“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两栏总计之和,应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合计数。且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分别等于《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相关各税种的合计数。错一项扣四分。
  个别地区涉外个人办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其企业类型注明为“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的,也一律归口统计在相关“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
  表二:《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本表反映报告期末的实际欠税余额,包括本年新欠和3年(含)以内陈欠,不包括经批准未到期的缓征税款。
  本表审核
  1.本表合计及分税种欠税数,应与《应征、欠缴、呆帐、在途、查补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各相关项目的“欠缴税金期末余额”的“往年陈欠”、“本年新欠”两栏之和对应一致。错一项扣二分。
  2.表内“国内增值税”项目各栏的欠税余额,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国内增值税下各项目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3.表内“国内消费税”项目各栏的欠税余额,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国内消费税下各项目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表三:《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的“国内增值税”及其分行业、分品目细项不应扣除出口产品退税,错一项扣二分。
  2.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调增的增值税,本表暂统计在国内增值税的“其他企业”大项内。错一项扣二分。
  3.本表“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包括对出口货物办理的退库增值税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直接调减的增值税两部分。该项目应按出口退税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填列,且用负数表示。错一项扣二分。
  4.表内“发电”、“供电”、“煤气”项目在“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栏应无数。错一项扣二分。
  5.海关对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带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统计在“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错一项扣二分。
  (二)表间关系审核
  1.表内“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合计数对应相等。错一项扣二分。
  2.表内“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含免、抵调减增值税)的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与“免抵调减增值税”两项目之和;应大于《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四:《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的“国内消费税”及其分行业、分品目细项不应扣除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错一项扣二分。
  2.本表“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应按出口退税企业的企业类型划分填列,且用负数表示。错一项扣二分。
  3.海关对外籍人员(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携带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应统计在“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错填一项扣二分。
  (二)表间关系审核
  1.表内“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应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相等。错一项扣二分;
  2.表内“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合计数,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项目的合计数、《提退税金明细年报表》中“出口退税”栏的消费税数对应相等。错一项扣二分。
  表五:《营业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铁路运输”、“管道运输”、“航空运输”、“保险”项目在“私营企业”、“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栏应无数。对从事有关保险咨询业务缴纳的税收应列入“服务业”中,本项不作统计。错一项扣二分。
  2.表内的“其他行业”只反映对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民族政策、扩大征收范围所征收入库的营业税,其他地区此项均应无数。错一项扣二分。
  3.本表“金融、保险业”,项目包括对该行业征收入库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其合计数大于或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项目的合计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六:《企业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本表“合计”项目的合计及分企业类型各栏,应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企业所得税”项目的相关各栏对应相等。错一项扣二分。
  2.本表合计数应等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合计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七:《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
  本表是全面反映涉外税收的情况的综合表。
  (一)本表审核
  1.表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各项目均包括其所得税正税和附征的地方所得税。错一项扣二分。
  2.表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大项均包括与华侨、港澳台合资企业,与华侨、港澳台合作企业以及华侨、港澳台独资企业所缴纳的各项税收。
  对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征收入库的税收统计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大项的有关项目内。错一项扣二分。
  3.工商登记为“私营企业”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外资企业”大项;工商登记为“个体经营”的涉外个人办的企业,暂统计在本表的“个人”项。错一项扣二分。
  4.表内“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项目在“增值税”、“消费税”栏不应有数。错一项扣二分。
  5.表内“国际运输收入”项目中,按综合计征率合并征收入库的,应集中统计在“营业税”栏中;按税种分别依率征收入库的,则分别统计在各相关税种栏中。
  6.表内“个人”项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个人税款,这部分税款应集中统计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中错一项扣二分。
  7.表内“进口货物税收”反映海关对涉外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海关对过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和其他个人自用物品所征收的进口税和其他各税,应按规定比例划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分别统计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增值税”、“消费税”栏。无法划分的,暂全数统计在“增值税”栏。错一项扣二分。
  8.表内“个人所得税”包括在涉外企业的外籍人员和中方人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其所在企业或行业来划分统计。划分不清或报表中未列项目栏的,本表暂统计在“个人”项。
  由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行银行统一代扣代缴,暂无法区分外国人(或港澳台个人)和国内个人,故对其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表不反映。错填一项扣二分。
  (二)表间关系审核
  1.本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栏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累计数相等。错一项扣二分。
  2.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合计数,应小于《入库税金明细年报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两项目的合计数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3.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增值税数,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4.本表“进口货物税收”项目的消费税数,应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5.本表“出口货物退税”(含对涉外企业的“免、抵调减增值税”)项目的增值税数,应等于《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6.本表“出口货物退税”项目的消费税数,应等于《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表》中“出口消费品迟增值税”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两栏之和。错一项扣二分。
  7.本表“个人所得税”栏的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个人所得税项目的“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栏之和;应小于《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中个人所得税的合计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八:《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表内“港澳台同胞”栏包括华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内。错填扣二分。
  2.表内“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涉外个人经批准取得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税收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一律统计在“港澳台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栏。错填扣二分。
  3.表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错填扣二分。
  4.一般情况下,本表“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只在“合计”栏有数;其税额(包括转包、转租)在《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应按企事业单位原有企业类型填列,分别统计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栏。错填扣二分。
  5.本表“合计”栏合计数,应等于《税收收入分企业类型统计年报总表》中“个人所得税”项的合计数。错一项扣二分。
  表九:《纳税登记户数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国家税务局系统、地方税务局系统须按各自实际征收管理的范围分别统计登记户数和纳税户数。
  2.表内“登记户数”栏统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固定个体工商户在年末的全部户数,只在“登记户数”的合计项统计。错填扣二分。
  3.表内“统税户数”栏统计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发生纳税义务的实际户数(应缴税,但全年按政策规定或经批准免税的户数也包括在内)。
  4.“纳税户数”各项不应大于“登记户数”的相关项。错一项扣二分。
  5.某一纳税人缴多种税的,如即缴增值税,又缴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统计时,应在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项目内分别反映纳税户数。错填扣二分。
  6.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填土地使用税、筵席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等不作纳税户数统计。
  7.同一纳税人间一年度内就某税种无论缴纳一次还是多次的,均作为该税种的一户纳税人统计。
  表十:《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
  本表审核
  1.表中的“县(市)”指县、旗和县级市,不包括城市的区。错填扣二分;
  2.表中“税收收入”指税务部门征解入库的各项税收,不包括农业五税。错填扣二分、
  以上审核标准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1999年版)和1999年度内下发的有关报表编报事项的通知,以及1999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为依据。各地在参照标准审核报表时,如遇到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根据如实反映原则,以当地带来或上报的说明材料(附批文复印件)为依据。只有说明,没有加盖公章批文复印件的,原则上不能作为填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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