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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2-12-30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字[2002]35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超额完成林业生产各项任务。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确保完成明年造林绿化任务,努力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造林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对造林绿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继续把生态建设作为当前农村牧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不搞形象工程,真正落实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四到县”、“五到县”政策。要层层建立造林绿化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以保证造林绿化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提早动手,全力以赴,认真做好2003年春季造林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设计工作,严格执行重点工程建设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必须按适地适树的原则,以分类经营为指导,科学选种、科学设计,禁止设计大面积纯林,提倡营造混交林。强化种苗管理,摸清种苗底数,种苗供给有缺口的地区要抓紧利用合同订购等方式,搞好种苗调剂、调运和供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种苗的质量检验和病虫害检疫,严格执行“两证一签”制度,规范种苗市场,严厉打击种苗采购中的不法行为。据气象部门预测,2003年春季干旱少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全国抗旱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精神,落实好抗旱造林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林业生态建设用水,搞好集水、蓄水等节水工程建设,大力推广抗旱造林新技术。要提早做好造林所需各项物质准备,抓紧进行各类机具设备的购置和检修。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冬闲时间,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内容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特别要加大对农牧民群众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造林技术水平。
  三、完善政策,活化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造林绿化积极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我区造林绿化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在造林绿化工作中,要全面落实“谁造林、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凡能承包到户的都要承包到户,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特别要认真落实好有关退耕还林专项政策,激发群众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各地区要加大林业改革力度,创新林业发展体制和机制,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大胆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区特点的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形式,大力推行个体承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造林绿化的新格局。
  四、依靠科技,强化管理,努力提高营造林质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技术承包责任制,鼓励林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营造林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把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造林绿化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新造林地,要强化幼林抚育管理。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加强林地保护,建立和完善林木管护制度,把管护任务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工程区禁牧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实行全面禁牧、季节性禁牧、草场轮封轮牧或休牧,大力推行舍饲圈养。重点工程项目区还要采取造林地围栏、挖防护沟等有效保护措施,坚决杜绝人畜毁林现象发生。各地区要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不断改善林业档案管理手段,实现由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向信息自动化管理的转变。
  五、搞好验收兑现,抓好规划设计,确保退耕还林工程顺利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认真搞好2002年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和兑现工作。农牧民承包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后,当地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实登记,并由当地政府依法发放林权证,明晰权屑,承包期一律延长至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租赁、流转,到期后可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目前,2003年退耕还林建设任务已下达到盟市、旗县。各地区要抓紧落实工作机构,组建一支业务素质较高、人员相对稳定的专业管理队伍。要把工作前期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尽快编制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户。旗县实施方案要在2003年1月1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自治区林业厅审批。在退耕地的选择上,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和风蚀沙化危害严重的沙化耕地,基本农田和水浇地决不能纳入退耕范围,坚决制止人为划定项目区或把退耕任务集中在道路两侧,甚至强迫农民退耕。对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区、沙区要优先安排,任务量上给予倾斜。要按流域集中安排退耕任务,发挥整体防护效益,不搞村屯平衡。要尽量扩大退耕户的数量,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土地的办法解决农户退耕面积不均问题。要重视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培育,因地制宜地选好林种、树种,有条件的地区应重视发展经济林,把国家给予的可还20%的经济林政策用足、用好。在具体实施中,要把退耕还林与转变农牧业生产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与调整农村牧区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与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小城镇建设等工程紧密结合起来,与培植林业后续产业结合起来,坚持生态优先,实行综合治理,确保“退得下、还得上、能治富、不反弹”。
                              

 200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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