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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06 生效日期: 1999-11-06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审计署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
发布文号: 财综字[1999]18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扩大内需,改善有效供给,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下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未按国家规定报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各种基金,以及虽按国家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设立,但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发展要求,应停止征收的各种基金,共计73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其他地区和部门已出台征收的基金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基金项目相类似的,一律参照本通知规定予以取消。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延执行。对已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交。
  取消各种基金项目后,有关事业发展出现的资金缺口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应予以妥善解决和处理。

  三、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减轻企业负担办事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通知公布取消的各种基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各种基金项目的地区和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将其非法所得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对确实无法清退的非法收入,一律没收上缴中央财政。同时,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发[1997]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设立各种基金。

  五、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99年11月30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函告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

  附: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
  收费部门或地方 序号 项 目 文 件 依 据
  国家国内贸易局 1 商业网点建设费 内贸市字[95]200号
  国家电力公司  2 电费、电度表保证金 能源经[89]561号、电力部综合[97]1号
  国家煤炭工业局 3 煤炭生产发展专项基金 价重字(90)635号
                 4 自来水增容费 津价管字(92)201号
  天津           5 城市道路建设附加费 津价费字(93)8号
                 6 小汽车摩托车专控附加 津政办发(92)67号
                 7 技校互助发展基金 冀计经社(93)20号
  河北      8 控购商品附加 冀控字(88)31号、冀政(92)81号
                 9 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 河北省政府令1991年第62号
  内蒙古     10 地方教育附加费(指向区外销售原油、成品油、液化气 、电力征收的部分) 内政发[95]120号
  山西      11 协作煤资金 晋政发[89]9号
                 12 专控商品附加费 晋政发[88]82号
                 13 商业网点建设费 晋政发[91]88号
                 14 煤城建设基金 晋政发[93]65号
  辽宁           15 林业开发建设基金 辽政办发(87)171号
  吉林           16 地方新购车附加费 吉政发(95)65号
                 17 道路桥梁附加 吉政发(85)11号
                 18 育苇基金 吉价字(94)63号
  黑龙江         19 专控商品附加费 黑财综字(93)第186号
  上海           20 旅游发展附加费 沪府发(1997)4号、沪财企工( 1997)11号、沪税外分业(1997)5号
  浙江           21 购置(国产、进口)小汽车调节金 浙控字(98)9号 、浙控字(99)1号
                 22 旅游发展统筹资金 浙政(97)8号、浙政办发(98) 300号
               23 购置大、小客车调节金 浙江甬财政控(99)168号
               24 城市交通管理设施费 浙江温政办(97)74号
               25 新增小型客车计划额度单竞购费 浙江温政会议纪要 办(98)15号
               26 旅游附加费 [93]浙财综51号、[93]浙价发42号、杭 直税[93]572号
  安徽           27 燃煤附加 皖计字(95)563号
               28 控购附加 皖政(92)27号
  江西           29 专控商品附加 赣府发(93)23号
               30 粉煤灰综合利用开发基金 赣府发(88)71号
  江苏           31 小汽车、大轿车消费附加费 苏财控(94)1号
  山东           32 专控商品附加费 鲁价涉字(92)76号
  湖北           33 专控商品调节基金 鄂政发(92)18号
               34 新车交通建设费 湘政发(95)6号、湘价费字(95)68号
               35 通讯设施建设基金 湘政发(93)3号、湘政发(93)9号
  湖南           36 种子风险基金 湘政办发(95)7号、湘农业(95)种管字153号
               37 土地开发基金 湘发(97)10号
               38 控购调节基金 湘控购字(92)1号
  广东           39 医疗卫生发展基金 粤卫字(92)348号
               40 社会养老保险共济基金 粤潮府(94)48号
               41 佛山大堤代劳金 粤府函(87)191号、粤佛府(95)11号
               42 优待金 桂政发(99)53号
               43 漓江交通基金 桂政办(92)419号
               44 用地交通基金 桂政发(94)27号
               45 新增车辆基金 桂政办发(95)5号
  广西           46 港口建设基金 桂政办(93)90号
               47 邮电通信建设资金 桂政发(88)83号
               48 地方电力建设基金 桂水电财字(92)41号
               49 建材工业发展基金 桂政发(90)124号
               50 容县供水工程建设费 桂价房函(97)234号
               51 专控商品附加费 [89]桂控购字3号、桂政办(92)152号
               52 (石化)科技发展基金 [90]云化科字第481号
  云南           53 (煤炭)多种经营开发基金 [92]云煤发字第104号
               54 茶叶生产扶持费 云政发(94)2号
               55 种子价格调节基金 [92]云农(种)联字第27号
               56 农副产品风险基金 [90]云经财字第140号
  贵州           57 新增车辆公路建设费 黔府办发(95)79号
  四川           58 石油基金 川办函(89)149号
               59 中小水电建设基金 川计经(89)能191号
               60 森林资源专项基金 川材计(93)318号
               61 农用化学工业发展基金 川计经(90)366号
               62 专控商品附加 川办发(91)102号
               63 林业发展基金 川林财(82)202号
               64 企业扶持基金 川办发(85)49号
               65 电网地方附加费 川价函(98)209号
               66 农电大修基金 川价字(91)158号
  陕西           67 专控商品附加 陕政办发(94)81号
  甘肃           68 控购商品附加费 甘政办发(93)43号
  青海           69 特别消费品附加费 青政(88)11号
  宁夏           70 计划生育基金 宁计生发(91)79号
               71 控购商品附加费 新政办(89)65号
  新疆           72 消防设施购置基金 新政发函(92)14号
               73 甘草资源保护开发基金 新政办(89)182号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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