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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10 生效日期: 1999-11-10
发布部门: 天津市林业局
发布文号:
几年来,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的森林资源得到稳步增长。据调查,截至1998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已达13.7%,生态环境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我市的森林覆盖率还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合理采伐、乱砍滥伐和各种毁林开垦、开采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地区森林资源甚至出现负增长。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到本世纪末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5%,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林木采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0年底,原则上冻结各类林木采伐(不包括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对于已批准征、占用林地;市级重点工程施工;由于病虫害或林分过熟二分之一以上树木已死亡;经济林已过盛果期或由于品种不良而失去栽培价值需更新树种、品种等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可申报采伐计划,经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批准。
  公路、铁路、水利等部门采伐林木,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同意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全额缴纳育林基金。
  对不按规定缴纳育林基金的,发证机关不得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
  采伐单位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林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采伐过程进行监督。对不按规定采伐的,要坚决停止其采伐,收回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查处。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林木禁止采伐。外环线绿化带更要严格控制采伐。除计划内果园更新外,其他果园和防护林一律停止采伐。
  二、要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路、铁路、水利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确保在林木采伐冻结期内有效控制林木采伐量。
  要统一认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的木材年消耗量降到最低水平。
  要统一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及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一律按照市林业局制订的《天津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活立木蓄积量。
  要统一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利、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林木采伐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将责任明确到人。林木管理工作人员要经过市林业局统一培训,持证上岗。
  三、认真做好“九五”采伐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以检查林木更新情况为重点,对“九五”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标准是,人工更新当年成活率不得低于85%、三年后保存率不得低于80%。对查出的不按规定进行林木更新或以义务植树、工程造林代替更新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将视情节削减直至取消其采伐限额。
  四、严厉查处各类毁林案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刹住毁林歪风。对检查中发现的毁林案件特别是林木采伐冻结期间发生的毁林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对典型的大案要案要公开曝光,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对冻结期内违反规定乱开口子、乱批条子、擅自批准采伐林木或越权批准采伐林木而造成森林资源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林木采伐限额管理重要性和毁林危害性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同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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