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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1 生效日期: 1999-09-1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科委;天津市海洋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要求,全国沿海省(直辖市)组织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第一阶段先在环渤海三省一市进行,1999年12月底完成。为按期搞好我市的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区划范围
  我市开展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的范围:海域部分,由海岸高潮线向海一侧延伸10海里以内的区域,特殊区域(如锚地、倾废区、海洋石油开发区等)视具体情况可延伸;陆域部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范围为塘沽、汉沽和大港区行政区域。区划总面积约5200平方公里,其中,海域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陆域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
  此次功能区划依据国家标准《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1997),有效期至2010年。
  二、目的和作用
  编制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可为我市海洋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指导:
  (一)为我市海洋开发利用、滨海新区建设发展等提供科学的宏观指导和决策依据,协调沿海区、县之间的用海行为,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实现合理利用、有序开发,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为依法对全市海域使用进行管理,特别为建立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制度、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保护海洋环境,确定海洋水质类型及海洋环境污染总量,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
  (四)为制订天津市海洋发展战略和海洋管理地方法规、编制海洋产业规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三、任务和目标
  (一)编写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和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1∶50000);
  (二)征求各涉海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评审;
  (三)报请市政府审批,形成政府文件;
  (四)制定和颁发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在全市推行实施;
  (五)编写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
  四、组织落实
  (一)成立区划协调办公室
  根据国家海洋局和市领导的意见,设立区划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任单位:市科委
  副主任单位:市海洋局、市规划局滨海分局
  成员单位:市计委、市交委、市建委、市农办、塘沽区人民政府、汉沽区人民政府、大港区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大港油田、渤海石油公司的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落实1名联络员。
  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主要职责是:提出区划工作各个阶段的指导性意见;协调和解决区划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审定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
  (二)成立区划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由市有关部门和大学、科研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功能区划总体方案的制订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指导区划工作中的各类技术问题;受协调办公室委托,对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成果进行审查。
  (三)组建区划编制工作组
  由市海洋局、市规划局滨海分局牵头,组建区划编制工作组,具体负责区划编制工作。区划编制工作组组成如下:
  组长单位:市海洋局
  副组长单位:市规划局滨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成员单位:市计委、市交委、市农办、滨海新区办公室、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地矿局、市盐务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天津警备区、塘沽区政府、汉沽区政府、大港区政府、天津港务局、大港油田、渤海石油公司、渤海化工集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主管业务部门;大学和科研单位的有关海洋专业、规划方面的专家。
  区划编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按时完成区划报告、功能区登记表、区划图、基础资料汇编;对区划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审定稿;起草区划工作实施办法。
  五、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要正确反映区划区域的自然状况、资源状况、开发现状,成为我市海洋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的政府行政管理的政策指导性文件。为我市海洋开发和滨海新区的建设发展提供科学的宏观指导和决策依据,保障我市海洋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工作成果包括:
  (一)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
  (二)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功能区登记表
  (三)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
  (四)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资料汇编
  (五)天津市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
  六、进度安排
  1999年6月~12月,完成区划报告初稿、区划草图、区划登记表;
  1999年12月~2000年2月,广泛征求市有关方面的意见,完成修改稿;
  2000年3月,提请专家评审;
  2000年3月~6月,完成定稿,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七、需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一)市环保局:海洋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资料,包括入海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途径,主要污染物含量的平面分布、季节变化和年平均值,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海水水质污染防治区和排污区分布图,海洋环境功能区划。
  (二)市水利局、地震局、规划局、海洋局和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自然灾害资料(包括历史上自然灾害次数、受灾情况、发生频率及分布规律),海岸侵蚀区、防风暴潮区(包括海堤、海防路的建设现状和规划)、泄洪区、防海冰区的区划资料。
  (三)滨海新区办公室和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社会经济状况资料,包括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口素质、城镇结构和分布、主要涉海产业和陆域相关产业状况(结构、种类、布局、产量、产值、效益、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基础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海运、供电供水和通讯等)。
  (四)市交委、港务局、塘沽区人民政府:港口、航道和锚地资料,港址及自然条件、港口的开发情况、航道和锚地的自然条件、港口航道锚地现状平面图和规划平面图。
  (五)渤海石油公司、大港油田:海洋油气资料,包括油气构造,地层和岩性,油层厚度、分布、品位、储量和规模,油气开发现状及分布图、规划图。
  (六)市规划局滨海分局、市农林局和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提供土地资源资料,包括土地面积、分布、土壤类型、利用现状分析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七)市地矿局:陆地水文与淡水资源资料,包括地表水的分布规律、季节变化和水质,地下水(及地热)分布、储量与水质,开发利用现状图以及规划图(含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地热区等),地质地貌特征和稳定性资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海岸线动态变化图件。
  (八)市水产局:海洋生物资料,包括初级生产力、海洋微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生物资料;水产资料,包括主要经济鱼、虾、蟹、贝、藻类资源量、分布及捕获量,海水养殖的品种、面积、饵料供应状况,海洋捕捞、养殖的分布图,海水养殖区、海洋捕捞区、增养殖区、禁渔区的规划图。
  (九)渤海化工集团、市盐务局:盐业资料,包括宜盐区面积、分布,宜盐区滩涂和荒滩地质条件,降水量和蒸发量,海水盐度,海盐资源的开发现状,盐田产量、产值、分布现状图和规划图。
  (十)市旅游局和塘沽、汉沽、大港区人民政府:旅游资源资料,包括主要旅游区域和旅游景点的位置、自然条件、开发状况、现状分布图和规划图。
  (十一)市环保局、市海洋局: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资料,包括现状图和规划图。
  (十二)天津警备区:军事区资料、图件。
  (十三)市电力局、大港电厂:电力能源发展资料。
  提供资料为1998年的现状文字资料、图件,2010年长远规划的文字资料和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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