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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单位:
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受资助单位及时收到资助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采取'单位先注册、后提交申请'的办法受理资助申请。未曾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申请注册的单位,必须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于提交申请当年的2月15日前,将《登记表》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如未曾注册的单位准备在2004年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必须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登记表》报送自然科学基金会)。
受资助单位《登记表》中的内容如发生变更,特别是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须及时以公函形式报自然科学基金会财务局,以保证资助经费及时到位。
为保证单位信息准确无误,请各有关单位从自然科学基金会的网址上下载《登记表》空白表格的电子文本,利用计算机按要求输入有关信息。《登记表》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如下载《登记表》有困难,请与本地区联络网网长单位或自然科学基金会有关部门联系。
自然科学基金会网址:http://www.nsfc.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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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联系电话:010-6232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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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
二OO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