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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7 生效日期: 2000-08-27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务,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承担由原省计委负责的拟定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及相关经费安排的职能。
  2、承担国家科技部交给地方的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下放的职能
  1、将举办各类技术交易信息发布会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2、将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渠道选派赴日研修生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研究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市局和优先领域,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社会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科教兴皖战略,指导全省科技兴市兴县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工作。
  (三)负责全省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体改、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软科学等研究发展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六)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资”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归口管理的科研院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科技系统基建工作,管理科技条件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技术合同认定、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工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认定,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八)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全省出国(境)进行科技活动事项、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和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审查科研院所科技产品进出口权。
  (九)归口管理全省民营科技工作;归口管理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技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厅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督查、宣传、新闻发布、机关财务等工作;承办议案、提案、建议工作以及省科技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科技专家工作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政策法规
  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等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拟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定有关科技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协调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研究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综合性自然科学社会团体;协调地方科技工作及区域性科技发展工作;承担科技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省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研计划、科技开发类计划等年度计划和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组织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的招标、监督和验收工作;管理归口的科技“三项资”;安排科技扶贫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相关科技计划的技术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产品自营进出口权;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独立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五)条件财务处
  贯彻执行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筹措科技资金,协调、争取科技贷款;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的财务管理,推动科技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管理归口管理的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实验动物、化学试剂等科技条件工作;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审批、建设和管理;编制有关科研基建计划。
  (六)国际合作处
  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我省国际科技合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管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和项目,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审核审批全省参加科技活动的出国(境)、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指导回国留学科技人员的创业工作;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七)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科技兴农办公室、省科技扶贫办公室、省星火计划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协调全省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及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及省星火技术密集区、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农业高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科技兴市、兴县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成果推广。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拟定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产业化项目;管理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动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省科技保密办公室)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省级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省自然科学科技奖励工作及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高新技术成果及技术合同认定;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登记、公报和科技保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管理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负责全省技术出口及保密审查,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行政编制5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工作处编制单列3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9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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