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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09 生效日期: 2000-08-09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0]71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九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由原省环保局承担的环境质量地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2、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4、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6、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7、省经贸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以及原工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及进出口的具体检查、鉴定。
  (四)交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事项
  1、工业企业内部的标准化、计量、质量管理。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方式。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我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地方标准的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安徽省认证认可工作规划,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七)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规章、制度。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研究拟定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三)计划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管理本系统基建、技术改造、装备、信息和统计工作;研究、指导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科技成果申报等工作。
  (四)质量处(认证评审处,挂“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对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依法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承办省以下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五)监督处
  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六)标准化处
  对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本省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管理全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条形码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代码标识的管理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监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省量值传递;管理和监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修订和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八)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九)财务管理处
  管理本系统的财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负责系统各项财务预、决算和经费划拨、结算等;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承办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办省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老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2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9名。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冒牌产品等违法行为,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中,两部门应按照上述分工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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