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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劳务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8 生效日期: 2003-02-28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3]60号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我省乙肝疫苗接种收取劳务费的报告》(甘卫规财发[2002]443号)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服务机构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和注射器及消毒材料,在为新生儿接种疫苗时可收取每针次不超过3元的接种劳务费(包括逐级分发运输、冷链保存等费用)。

  二、本通知有效期5年,即自2003年起至2007年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和全球儿童疫苗基金合作项目结束时止。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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