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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难点大片危房改造项目营业税征税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2-08 生效日期: 1998-12-08
发布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地财预[1998]16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加快完成我市危改难点大片的改造任务,根据市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对我市11个危改难点大片所圈定四至范围内的开发项目(西广开、春华里、大直沽、唐口新村、南横街、小树林、小关、小王庄、西于庄、芥园道、关上片)征收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对我市11个危改难点大片所圈定四至范围内的开发项目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对我市11个危改难点大片所圈定四至范围内的开发项目所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分区域按比例的先征后返政策。即:内环线以里的改造项目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30%返还;内环线以外的改造项目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40%返还。上述返还由同级财政负责办理。先征后返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天津市财政局财预[1998]67号和天津市地税局地税二[1998]1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1个危改难点大片四至范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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