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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勉仁职业中学校学费标准上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3]445号
重庆市勉仁职业中学校: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 [1998]208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按渝价 [1998]208号文件规定标准上浮10%。
  本通知从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学校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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