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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8 生效日期: 2003-08-0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3]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事局等19个部门和单位拟定的《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市留学人员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建立有效的吸引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机制,大力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3)11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留学人员回渝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对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
  (二)贯彻落实国家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系会议精神;
  (三)了解掌握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情况;
  (四)研究提出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的相关政策性建议;
  (五)加强市级有关留学人员工作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六)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各类大型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留学人员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人事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外办、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部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重庆海关、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组成。
  (二)联席会议组长单位为市人事局,其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副组长单位为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其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留学人员工作或与之有关的处室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临时召开。
  (二)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联席会议组长、副组长应出席或委托本单位的其他领导出席会议。如议题需要,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列席。会议由组长单位主持。
  (三)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
  2.研究留学人员来渝工作和为渝服务的新情况、新问题;
  3.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
  4.交流通报留学人员工作情况;
  5.就有关需要成员单位负责的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办法。
  (四)会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并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召开联席会议,由有议题的成员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
  (二)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会议议题,经市人事局汇总并会同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提出议题的成员单位应参加会议,并汇报有关情况。重要议题,应准备书面材料,提前送市人事局,于会前分发参会成员单位;
  (四)会议结束时应就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形成文字,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正式印发各成员单位;
  (五)对有关留学人员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市政府审定;
  (六)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落实;
  (七)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相互配合,使联席会议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推动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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