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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境外知名学者名誉教授有关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7 生效日期: 1999-07-27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发布文号: 际综字[1999]0692号
最近,一些研究所来函建议以中国科学院名义授予境外知名学者为中国科学院名誉教授,以利于对外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对此,院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报经院领导批准。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和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研究所(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以研究所名义授予名誉教授(研究员)称号。
  二、原则上不以院的名义授予名誉教授(研究员)称号,对极个别确实需要以院名义授予名誉教授(研究员)称号的,应慎重把握,在提供充分理据的基础上,报院审批。没有特殊理由,院不予批准,望各单位从严掌握。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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