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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7 生效日期: 2005-09-07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5]3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七日
青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生态市,迎接奥帆赛”为着力点,切实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使我市的城乡环境进一步改观,为早日把我市建成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要求:
  1?城乡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理顺城乡管理市、区(市)及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乡管理体系。
  2?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旧城改造、市容环境卫生、背街小巷整治、空气质量、违法建设、道路挖掘、道路照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3?城乡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加强社会联动,建立城乡管理社区服务和创建文明城市联动、政府部门与区街联动的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组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开展各项城乡管理活动。
  4?城乡环境面貌进一步改观。坚持新建与改造齐抓,建设与管理并重,既打造城乡建设亮点工程,又实施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不断加强城乡管理,使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
  全面完成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总体规划的正式成果待建设部批复后,按照要求对七区的分区规划进行调改,尤其对城乡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乡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调整,为各区的详细规划和建设提供重要依据。在完成市区控规100%的基础上,开展总规扩大区域部分地区(约30平方公里)的控规编制工作;完成胶南、琅琊、鳌山、田横、红岛五个组团范围内控规及其生态间隔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补充完善胶州湾沿线的控规编制和王哥庄一丁字湾段海岸带控规编制工作,青岛海岸带建设用地控规覆盖率达到100%。
  突出抓好专项规划、城乡设计和战略研究工作。2005年上半年完成青岛市沿海岛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的续编项目。2005年年底前完成青岛市工业用地规划、帆船之都发展概念规划、胶州湾生态保护规划、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4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城乡核心区发展规划的调改,同时开展城市重点地段、主要城市道路(滨海公路、延安三路、南京路、福州路、银川路、仙山路)两侧综合整治规划和城市设计,优化城市轮廓线;开展居住区公建配套指标体系研究,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研究、小城镇建设用地整合研究等前瞻性规划研究工作。特别是在交通规划的框架下,专题做好169公里滨海大道的通畅及两侧支线道路的规划研究,构建路、桥、隧一体的多功能、复合型城乡交通网。
  开展并完成卫星镇、重点镇新一轮总体规划的编制,加大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力度,编制完成新村(或新社区)总体规划,依据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全面启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切实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继续清理违法建筑,把拆除违法建筑作为整治的重点,完成清除150万平方米违法建筑的计划。在做好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同时,加大对新发生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
  (二)实施旧住宅小区和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改善群众生活居住环境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区1300处、近120万平方米的“背街小巷”进行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实施路面硬化、路灯安装、雨污管道敷设等。通过整治,使周边群众的生活居住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在市内四区建成区范围内选择建造质量较好、城乡规划予以保留的旧住宅小区或组团,按照城乡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不降低原有建筑质量和配套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布局、拆除违章建筑、改造房屋、更新设施、增加设备、美化环境、实施管理等措施,进一步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三)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搞好城乡垃圾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青岛市中心城区垃圾综合处理场运行管理要达到国家一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2005年,即墨市、莱西市、胶州市建成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七区建设改造30座公共厕所,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公共厕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对城区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和维修,逐步建成以压缩式为主的城区垃圾中转系统。
  加快推进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进程,2005年,青岛市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15%。
  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大力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行餐饮业厨余垃圾的单独收集、清运工作,积极探索餐饮厨余垃圾资源再利用的方式方法。2005年,厨余垃圾单独收集率要达到20%。
  加大对城市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城市主要出入道路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全市的卫生死角。
  (四)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优化城乡经济发展环境
  继续开展超期服役道路的整修改造工作,2005年,对四流北路、杭州路、大沙路、昌乐路、鱼山路、山东路、沂水路、德县路、莱阳路等进行改造,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区域交通环境。
  加强城乡道路的养护管理,提升养护质量。建立养护管理工作责任制和检查评比制度,完善城乡道路养护维修质量标准,提高养护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掘路沟槽的验收恢复工作,在保证养护及时率的基础上,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提高恢复质量。在道路管线施工中推广共同管沟建设和不开挖施工技术,减少道路开挖次数。今年确保养护及时率达到95%以上,道路完好率达到90%以上。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进一步降低管网漏耗。2005年,改造运行超过50年及严重老化的供水管网14?4公里。继续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年内完成6万户。实施天然气取代煤制气置换工程,2005年,完成11万户,2006年,完成市内四区全部置换。
  (五)实施大环境绿化工程,提升绿化质量
  对市内四区20条道路行道树进行改造及对周边绿地进行大树栽植。对青银高速路两侧绿化林带进行完善,解决部分路段苗木稀疏、缺株和土地裸露问题,营造青银路两侧绿化景观,改善道路两侧环境。2005年,市区新植树100万株,新建绿地120公顷、改建绿地20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8平方米。
  开展创城活动。2005年,胶州市确保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验收;胶南市、莱西市抓紧环境卫生整治,力争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最终取得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即墨市、平度市争取在2007年以前获得国家卫生城、环保模范城称号。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胶南市、胶州市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搞好城区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水平。开展绿色满城工程活动,重点是建设绿色小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和绿色营区等。开展达标评比活动,年内新创建50个“花园式单位”、100个“绿化先进单位”、30个“花园式小区”和200个“优秀绿化居民庭院”。
  (六)整治沿街沿路建筑,规范广告亭体管理
  继续实施“平改坡”工程,2005年,主要改造小鱼山、青岛大学周边,山东路、东西快速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改造楼房约160座,平顶面积8万多平方米。
  各区要分期分批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及亭体设置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照规划做好户外广告亭体经营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亭体、户外广告、占路经营”三项整治,对市区内未经审批或手续不符合要求及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各类亭体进行集中清理,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
  (七)治理恢复地质地貌景观,搞好风景名胜区整治
  严格按照《青岛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禁采、限采和可采区域,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靠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在禁采区域内一律不设采矿权。继续严厉查处违法采矿行为,以及在各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旅游区和重要交通沿线、海岸线范围的采石行为,巩固城乡周边地区山石资源开发专项整顿成果。
  搞好崂山风景区的环境整治,对太清宫、棋盘石、仰口三景区的标示系统、垃圾箱进行统一规划和更新改造。对八水河-龙潭瀑游览路以及北九水内三水-六水游览路进行拓宽改造,同时对沿线绿化、摊点、垃圾箱、标志牌进行整治,改善两侧区域环境。
  (八)实施畅通工程,规范交通秩序
  继续组织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乡交通管理水平。积极建设公交场站,统一规划并逐年建设一批换乘便捷的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公交首末站建设,逐年规划建设首末站50~60处,逐步解决首末站占路问题。2008年奥帆赛举办前,全面完成南京路枢纽站并投入使用。
  加快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车站建设,结合道路改造,在有条件的道路上设立公交车专用道和港湾式车站,保证城乡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优化城乡交通秩序。
  在不影响人行的前提下,将有条件的人行道改造成停车场,缓解停车难的现状;对全市11万个道路检查井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产权单位进行整改;各区要对路名牌未设置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道路设置或重新设置路名牌。
  (九)治理城乡水环境
  继续实施城区河道治理。2005年,对郑州路河、杭州路河、大村河、楼山河进行治理,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河床硬化、截污以及河道两侧绿化等,年内力争完成郑州路河、杭州路河、大村河整治,改善河道流域的环境质量。
  继续加强截污工作。在继续进行麦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同时,加快截污工作的进程,加大管网的建设和投资力度,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泵站。加大排水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乱接乱插、乱排乱放污水的行为,保护城区河道和海岸的水域质量。
  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督促指导重点排污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完成25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对排污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全年完成30家企业污染源治理再提高工程。
  (十)治理城乡大气
  组织做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市区淘汰燃煤锅炉50台。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工作力度,排气超标车辆复检率和汽车尾气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取缔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工作。
  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创建活动,有重点地对施工现场的垃圾和扬尘进行整治,减少工地扬尘对大气的污染。2005年市内四区建设不少于2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其他区(市)建设不少于10处标准化示范工地。
  (十一)继续实施“灯亮工程”
  2005年,重点对汇泉湾周边区域及太平路、莱阳路实施亮化,内容包括汇泉南、北广场及广场周边建筑、电视塔、太平路和莱阳路沿线景点、标志性建筑等,并将建成后的亮化设施纳入市亮化监控中心实施统一监控。
  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抓紧编制包括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在内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年内编制完成市路灯规划,强化城市照明规划的指导作用,保证我市照明事业健康发展。
  制定并实施路灯设施维护考核办法,保证城市路灯亮灯率达到98%以上。结合全市背街小巷整治工程,制定无路灯道路的路灯安装计划,切实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
  (十二)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
  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城管执法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加大队伍纠察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城管执法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创建城管执法品牌;多渠道补充城管执法新力量,全方位搞好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业务交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为民、服务热情”的高素质城管执法队伍。
  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城管达标路、示范路以及争创执法标兵等一系列活动,明确考核目标,明确城管执法工作的努力方向。建立科学的考核奖惩体系,围绕目标管理体系,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减少考核次数、提高考核质量。建立全方位执法网络体系,理顺城市管理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的关系,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各部门的信息联系制度、配合协作制度、相互监督制度,实行执法机关与许可机关之间信息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强化对各区城管执法局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建立高效能的执法保障体系,强化城管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制订《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推进电子政务,提高队伍装备科技含量,充分依靠智能化手段加强城市管理。建立长效的执法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占路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市容环境脏乱差等城市管理难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区市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单位及个人。
  (二)定期检查,统一调度。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调度会、现场会,通报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各区市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信息报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稳步推进。对工作开展不力和不按要求进行相关整治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要予以曝光,并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评。加强对各区(市)、各部门整治活动的调度、督察,由市城管办会同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人事局、市新闻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委、市爱卫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区(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抽查部分乡镇及示范村。具体考评办法由市城管办制定。
附件:2005年青岛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责任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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