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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5〕48号文件在深化户籍管理体制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1 生效日期: 2005-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8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已发给你们,为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通知》精神,特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理解和把握《通知》的精神实质。《通知》是确保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稳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其精神实质是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搞好学习宣传,深刻理解和把握《通知》精神实质,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继续执行“双轨制”生育政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为划分标准,自省《通知》下发之日起改为以居民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划分。
  三、正确把握划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及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必须按程序逐级请示,切不可擅作主张。
  四、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村、基本没有土地且以二三产业或土地补偿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城中村”以及因行政区划调整确定为居民委员会的村,目前城镇居民条件还不够完善的,各级应积极完善低保等城镇居民的条件,做好思想教育和动员工作,促进其向城镇居民转变,调整实行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五、各县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在2005年9月底前主动与所在地公安部门联系,对享受不同生育政策的人群进行摸底和认定,并将摸底认定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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