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军粮供应成本费用重点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8 生效日期: 2005-03-08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粮办军[2005]34号

北京内蒙古河南广西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的新形势,建立相对稳定的军粮补贴结算价形成机制,经与财政部和总后勤部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军粮供应成本费用状况重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军粮补贴结算价形成的基本模式
  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后,军供粮源需通过市场筹措解决。军粮补贴结算价应以地级以上批发市场反映的市场价为基础,合理补偿军粮供应过程中的经营费用,并给予适当利润的模式确定。即通过省级军粮供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以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交易方式,实行粮源统购分销,建立稳定的军粮采购渠道,在军粮采购价格基础上,根据省级配送或各地军粮供应站联购的军粮流向计算军粮供应站的军粮入库成本和费用;计算各地军粮供应站经营费用;考察军粮供应站所在地区相类似企业利润水平,测定经营利润;根据上述成本、费用、利润进行加权平均后,测算提出省级军粮补贴结算价初步意见,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二、调查范围、重点和内容
  调查范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军粮供应站(点)。
  调查重点:按照军粮供应的流程与流向,以统一的标准、口径和时点,统计汇总采购、配送、供应、管理等环节的价格、费用数据。
  调查内容包括:
  1.2005年军供粮源统筹工作情况;
  2.2005年军粮供应站采购成本、费用情况;
  3.2005年季度统筹工作情况、采购成本费用情况分析;
  4.省内与军粮供应站相类似企业利润水平情况分析及依据。

  三、组织安排
  1.组织领导
  省级粮食局要专门成立由省局分管局长负责,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参加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级军供管理部门负责。
  2.时间安排
  调查数据统计期间定于2005年度,分季度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要高度重视军粮成本费用调查工作,认识到此项工作对保证军供工作稳定发展的重要性,科学组织,严格落实,安排得力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2.按照统计学要求,统一统计标准、口径、时点和环节;
  3.确保数据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并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汇总、分析。

  五、材料报送
  1.2005年军供粮源统筹工作总结于年度终了2个月内上报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办公室。
  2.调查表由军粮供应站按月根据会计报表实际情况统计,分季度上报省级军粮供应管理部门。省级军粮供应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于每季度终了1个月内将汇总表(加盖省局公章)和调查表(加盖省局公章)与季度统筹工作情况、调查情况分析和省内与军粮供应站相类似企业利润水平情况分析同载一张3.5寸软盘(文档WORD格式、表格EXCEL格式)一并上报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办公室。

2005年3月8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