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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2005年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15 生效日期: 2005-06-1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监察局、纠风办《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
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5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一、切实抓好“五个坚决纠正”工作
  (一)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建立完善的建设用地预审体系和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以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厉查处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依法规范拆迁管理工作,严格拆迁项目审批,确保每个拆迁项目做到“四合法、两到位”(拆迁项目、主体、程序和补偿合法,补偿资金和安置房到位)。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落实“阳光拆迁”。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三)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重视职工安置,理顺劳动关系,做好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社会保险费清偿等工作。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利益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组织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五)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问题。组织专项检查,严肃追究违法排污企业法人的经济、行政责任。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综合决策失误、造成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追究辖区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案件。

  二、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禁擅自缩小实施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发生与入学、招生、分班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禁止和纠正择校生比例过高、录取分数线过低和违规收费等问题。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严禁高校以任何理由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补考费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严禁以“点招”、招收特长生等形式变相收费;严禁以改学分制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加强中小学生用书管理,严肃查处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教材盗版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听证、校务公开、收费巡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建立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保障机制,坚决制止统筹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摊派和“搭车”收费。
  (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继续实行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技术操作和临床诊疗规范;开展争创“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县以上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全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建立药品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探索推广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特别是对中标药品采购、使用和让利的监督。督促降低药品价格、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规范药品审批,严格新药审批标准,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材、非法经营药品、违反医药价格政策、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必须严格履行民主和审批程序,不得超过规定上限,本人自愿可以以资代劳,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严禁在“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项目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就学、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农村结婚登记、农民建房、农村用电、报刊摊派、农民外出务工等方面乱收费的专项治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继续收取,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强制服务收费的行为。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或符合规定的证件可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在“村村通”工程中向农民集资或以捐助等形式变相集资。全面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县(市)区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决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
  (四)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问题。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办的培训班逐一进行检查,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纠正。
  (五)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和季度例会制度;继续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法行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活动,加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坚持重点地区、路段的重点监控、现场督办和情况通报制度;对公路“三乱”出现反弹、造成一定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注意发现和纠正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问题,严禁利用职权摊派发行。
  (七)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建立健全涉企收费公示和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问题。
  (八)整顿统一着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坚决纠正个别单位遗留的着装问题。
  (九)继续做好清理整顿社团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理顺体制、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本地区、本部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要注重解决有些基层单位存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继续深化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窗口”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及时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半年和年终考核。严格优胜劣汰,保证“示范窗口”动态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继续围绕优化发展环境这一主题,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公用服务部门和行业为主要评议对象,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深化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工作,创新评议方法,规范评议行为,严肃评议纪律,提高评议质量,强化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和长效评议机制。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纠风工作取得实效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市教育、卫生、农业、经委、新闻出版、国土资源、建委、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要在本部门内部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各级纠风办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分析,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把日常监督、联合检查,专项调查、现场督查、暗访抽查结合起来,加强跟踪检查指导,做到防范在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促其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从严查处,坚决纠正。
  (三)加强纠风队伍自身建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纠风工作能力。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经受住各种考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监察局 纠风办
二ΟΟ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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