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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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标准等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