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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人力三轮车架子车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1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兰州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缓解城区交通拥挤和堵塞,保障交通安全,净化交通环境,改善市容市貌,减轻尾气污染,现就加强人力三轮车、架子车、摩托车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战备路(不含)以北,西站十字、敦煌路以东,北滨河路(不含)以南范围内,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每日7:00至20:30,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日7:30至19:30,禁止各类人力三轮车、架子车、滚轴车(包括拉运各种货物的)通行和停放。

  二、西津东西路(柳家营十字以东)、新旧临夏路、中山路、庆阳路、张掖路、秦安路、东岗西路西段(盘旋路以西),每日8:30至20:30,禁止二轮摩托车通行。
  上述禁行路段范围内单位、居民自用的摩托车,可凭车辆行驶证或者驾驶证上载明的住址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20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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