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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P章:水污染管制(后海湾水质管制区)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8章第4(1)(a)条)

[1990年11月30日]

(本为1990年第376号法律公告)

第358P章:水污染管制(后海湾水质管制区)令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8章第4(1)(a)条)

[1990年11月30日]

(本为1990年第376号法律公告)

第2条 后海湾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30/06/1997

为施行本条例,现宣布附表内所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后海湾水质管制区。

第3条 监督的指定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环境保护署署长获指定为后海湾水质管制区的监督。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0年11月2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DBWCZ1、DBWCZ2、DBWCZ3、DBWCZ4及DBWCZ5及比例为1:20000的一系列地图上,描述为“后海湾水质管制区”并以灰边为界的香港范围及附属于该范围的领海。

(1993年第8号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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