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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度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及配额有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06 生效日期: 2000-12-06
发布部门: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五矿化工商会,医保商会,食土商会,轻工工艺商会,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际市场和我国有关商品的出口情况,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2001年将继续对部分主动配额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和配额有偿使用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出口配额招标商品
  2001年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蔺草及其制品、蜂蜜(美国市场)、大蒜(韩国市场)、松香、碳化硅、氟石、滑石、轻重烧镁(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表二)。

  二、2001年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商品
  2001年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是:蜂蜜(非美国市场)、大蒜(非韩国市场)、红小豆、甘草及其制品、矾土(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表一)。

  三、招标时间
  从2000年12月起,将对上述招标商品分批进行配额有偿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开始及截止日期将在《国际商报》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四、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
  外经贸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负责确定每次招标配额数量、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等,各招标办公室负责办理招标的具体事务。

  五、投标资格的审查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初审。中央管理企业投标资格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进行初审。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须以电子的方式将通过资格初审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招标办公室。上述初审书面材料由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进出口商会备案。
  (二)凡以下年度具有相应商品出口实绩和供货实绩的企业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
  另外,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2000年出口及供货实绩等资格初审工作将于2001年3月进行。
  (三)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公室按下列要求审查企业投标资格:
  1.组织本地区企业按本通知表三(略)所列表格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送有关招标办公室复审。
  2.企业上报经营数据须提供1999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否则无效。
  3.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表四(略)填写本地区《投标企业资格情况统计表》。
  4.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于2000年12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送有关招标办公室复审。
  (四)资格复审
  1.有关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复审。
  2.有关招标办公室将复审结果于2000年12月18日前报招标委员会。
  3.为保证招标商品数据的准确性,外经贸部招标委员会责成各招标办公室负责对各招标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业绩进行重点审核,具体办法由招标办公室另行通知。

以上请遵照执行。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
2000年12月6日


附:2001年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商品税号目录(表一)略
2001年出口配额招标商品资格初审税号目录(表二)略
1年度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及配额有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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