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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税收奖励资金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07 生效日期: 1999-03-07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经[1999]20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为鼓励烟草企业更好地完成国家税收任务,现对1998年度缴税较好的烟草工业企业给予税收奖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税收奖励资金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集中向财政部申请退库。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奖励资金,尽快转拨到有关企业(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二、企业收到中央财政退库的税收奖励资金后,首先用于弥补历史潜亏挂账,没有潜亏挂账的企业用于归还技术改造贷款。
  三、各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纳税,不得拖欠税款,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1998年度烟草工业企业税收奖励核定表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6月3日以川国税函(1999)218号转发成都、德阳、绵阳市、凉山州国家税务局
   单位        金额    单位        金额
   成都市卷烟厂    200    什邡卷烟厂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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