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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1-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4)160号)及《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地做好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第一个峰值年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号)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5年1月6日,我国大陆人口达到13亿。受人口结构和结婚登记政策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自2005年起,我省将出现建国以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为期12年)。我市虽然自1999年起连续6年实现了人口负增长,但受人口再生产惯性作用以及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等因素的影响,自2005年起也将进入一个为期5年左右的人口出生小高峰期。对本次人口出生高峰,如果不予以科学控制和合理引导,20 年后将引发新的人口出生高峰期,引起新一轮的人口数量、结构波动,影响社会供需总平衡,给子女入托、入学、就业、交通、住房、医疗等带来许多实际困难,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把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新威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各项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宣传人口发展战略和人口安全的重大意义,宣传稳定低生育水平与可持续发展的新理念,宣传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和农村有条件地经过审批实行间隔式生育的基本生育政策。要通过致发新年贺词、发布倡议书、发表公开信和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大张齐鼓地宣传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好处,宣传在人口出生高峰年结婚、生育将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负担和不便,使广大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婚、育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生育堆积。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要充分发挥人口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摸清在孕、待孕育龄妇女底数的基础上,将市里下达的人口出生计划尽快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村(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重点加强公安、计划、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人口信息交流,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调度和督查,建立人口出生预警制度,实行人口信息月报告、季通报、半年一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圆满完成各年度人口控制目标。
  (三)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积极做好晚婚晚育工作。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关键要抓好晚婚晚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政策引导、村(居)民自治、发挥党团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搞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措施,引导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民政、计生、卫生、公安、工商、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协作配合和管理服务机制,正确处理国家鼓励晚婚晚育与加强依法管理的关系,认真贯彻“措施管用不违法、晚婚晚育一起抓”的方针,依法严把婚姻登记关、收养子女关、生育证发放关、住院分娩关、户口申报关和证照发放关,提高晚婚晚育率。要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的行为,加大依法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生育人数。要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简单粗暴、强迫命令、违法行政,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发生,确保不出现恶性案件、节育手术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依靠政策推动,加快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要积极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要依法落实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统一发放制度和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要认真抓好荣成市、文登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农村独女户“少生快富”工程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经济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打牢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根基。要继续深化城乡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狠抓薄弱村帮促转化,强化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做好生育旺盛期流出、流入人员的清理清查工作,抓住春节期间大量农民工返乡团聚的有利时机,逐级建立规范的新婚、生育档案,并纳入微机信息化管理,坚决堵塞计划外生育的漏洞。
  三、加强领导,为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提供有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各级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动摇,坚持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任审计、追踪奖惩制度不动摇;要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人口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力度,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确保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里将各市区、开发区、各部门采取的平抑人口出生高峰的政策措施,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督导考核。
  (二)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积极完成承担的各项任务。要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相关部门积极建立健全纵向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把计划生育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社会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项制度和改革措施时,做到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凡是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应主动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凡是不利于计划生育的,应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好配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着力提高其总揽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综合协调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四)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各级要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坚持“分级负担、分项核算、稳定基数、逐年提高”的原则,制定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等逐年增长,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要。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市区(开发区)2005年人口计划
  单 位 人口出生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
  荣成市 6.6 -2.1
  文登市 6 -2.1
  乳山市 5.2 -2.5
  环翠区 9.2 4
  高 区 16.2 14.1
  经 区 11.3 9
  合 计 7.26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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