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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4 生效日期: 2003-10-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3]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农发局制定的《盘锦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
盘锦市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防止疫情传播,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保证我市畜牧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它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
  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
  市设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部由主管市长负总责,具体职责是:负责落实防治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负责发布封锁令,出动公安警察,必要时调请驻盘武警部队执行疫区封锁任务。
  指挥部由农业、畜牧、计划、财政、公安、商业、工商、卫生、交通、铁路、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领导全市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村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控制、扑灭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1.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和监督有关业务人员开展疫情控制扑灭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监督、实施。
  4.参与组织监督、实施对疫点内染疫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实施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紧急免疫接种工作。
  6.监督、督促、指导对疫区、疫点内污染区和场区实施彻底清理,严格进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办案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好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科技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计划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的计划。
  (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疫经费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
  (四)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优先运送去疫区、疫点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器械。配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和疫区产品流通封锁工作;协助做好公路、水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立和管理。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六)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控制、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七)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八)卫生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检测和预防工作,尤其对人畜共患病加大检测和预防力度。
  (九)商业部门:做好畜禽定点屠宰,杜绝一切私屠滥宰现象的发生。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根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等级。根据疫情发生的地域、流行情况,分别启动疫情涉及地区的控制应急预案。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应急预案。
  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及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市防疫监督机构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接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时,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疫区、疫点的畜禽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封锁等措施的实施。
  确诊为重大动物疫情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或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报告,提出疫情隔离、控制、消毒、封锁、扑杀、销毁等措施建议。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启动本地区的控制、扑杀染疫畜禽应急预案,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协调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疫情。
  疫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立即召集成员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隔离、免疫、接种、消毒、封锁、扑杀、销毁以及限制人员和畜禽产品、车辆、物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疫区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应急处理措施。本着“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管理、生活安排、社会治安工作,保证疫情控制、扑灭工作顺利进行。
  市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和疫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对疫区做出紧急反应。

  四、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市和各地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防湿、防雨、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爆等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二)资金保障:储备紧急防疫物资、扑杀病畜补贴、疫情处理、消毒、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动用市长、县(区)长预备金进行防疫控制扑灭疫情。
  (三)技术保障:建立市中心诊断实验室(化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实验室诊断;加强乡镇基层畜牧站建设,优化基层兽医队伍。
  (四)人员保障: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培训动物防疫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二)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时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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