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08-27 生效日期: 2003-08-27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03]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交通部关于北京至沈阳高速公路联网试点工作要求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9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按照国家新的车型分类标准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简化计费手续,方便通行,车辆通行费计费实行5元递增,按“三七作五、二去八进”取整计算。

  二、从新收费标准执行之日起,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0]10号)同时废止。


附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
┌─────┬──────────────────┬───────┐
│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标准  │
│     ├────────┬─────────┤ (元/公里) │
│     │  客  车  │  货  车   │       │
├─────┼────────┼─────────┼───────┤
│ 第1类  │  ≤7座    │  ≤2t     │  0.35   │
├─────┼────────┼─────────┼───────┤
│ 第2类  │ 8座—19座   │ 2t—5t(含5t)  │  0.60   │
├─────┼────────┼─────────┼───────┤
│ 第3类  │ 20座—39座  │ 5t—10t(含10t) │  1.00   │
│     │        │ 20英尺集装箱车 │       │
├─────┼────────┼─────────┼───────┤
│ 第4类  │ ≥40座    │ 10t—15t(含15t) │  1.30   │
│     │        │ 40英尺集装箱车  │       │
├─────┼────────┼─────────┼───────┤
│ 第5类  │        │ >15t      │  1.60   │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