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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冶金工业局关于报送1999年限期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8 生效日期: 1999-01-28
发布部门: 国家冶金工业局
发布文号: 国冶发(1998)40号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冶金工作会议的要求,钢铁工业在2000年及2002年底要淘汰热烧结矿工艺、土焦工艺、土烧结工艺、土直接还原工艺、100立方米(含)以下小高炉、15吨以下小转炉、侧吹转炉、平炉、10吨以下小电炉、化铁炉、2400千伏安(含)以下铁合金电炉、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折叠式热轧窄带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横列式线材轧机、一列式小型轧机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1999年底要求淘汰50立方米(含)以下高炉、10吨(含)以下转炉、侧吹转炉、9座平炉、5吨(含)以下小电炉(变压器≤5500千伏安、冶炼电耗≥620度/吨)、1800千伏安(含)以下铁合金电炉。淘汰土焦工艺、土烧结工艺、土直接还原工艺工作在1999年要加大力度。化铁炉、叠轧薄板机组、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折叠式热轧窄带轧机、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横列式线材轧机、一列式小型轧机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淘汰也要取得大的进展。
  对于行业确定1999年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要求年产钢100万吨以上的企业要在5月1日前完成,年产钢30--100万吨的企业要在10月1日以前完成,其他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为此,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于1999年2月底前,将本企业、本地区1999年限期淘汰工艺技术装备计划报国家冶金工业局。该计划包括淘汰设备名称、生产能力、淘汰时间、进度安排及具体措施等。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冶金行业主管部门按国家冶金工业局的要求,提出关停污染重、能耗高、产品质量差、技术装备落后的“五小”企业(小电炉、小转炉、小高炉、小焦炉、小轧钢)建议名单。
  各企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冶金行业主管部门在接此通知后,请立即组织力量研究编制淘汰落后的计划安排,并就该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有关政策建议提出意见。报送材料请寄国家冶金工业局规划发展司。
附件:钢铁工业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

  国家冶金工业局
  199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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