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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4-11-20 生效日期: 1964-11-20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中共广东省委压缩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 .
  ……对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经研究后,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对此问题我部工资局过去曾答复过部分省、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的通知”暂列编外的职工,在其暂列编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这是因为: 
  第一,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已不从事生产或工作并已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第二,如果予以计算,不利于将来对他们的安置和处理。据此,我们意见,职工在暂列编外的时间,以不计算工龄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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