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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有关科技培训和产业发展工作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8 生效日期: 2006-05-18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科办农社字〔2006〕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对于推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农民工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成立了由31个部门参加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科技部是成员单位之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现就做好科技培训和产业发展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1.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以科技为先导,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民工科技培训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拓展农民就业空间,为妥善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作出贡献。

  2. 根据《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精神,各级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出部署,将科技工作特别是星火培训和产业发展与国务院关于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相关工作相结合,特别要在“十一五”期间和2006年重点工作中注重开展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一批星火学校,以准备外出打工潜在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为主要对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科学知识普及;二是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繁荣县域经济,扩大农民工就业。

  3.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上积极协作,做好农民工的科技培训相关工作和其他工作。同时要认真配合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不定期工作调研和检查工作,共同推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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