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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国家经贸委信息网》传送、交换政务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20 生效日期: 1999-01-20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
  《国家经贸委信息网》已于1999年1月1日开通试运行。为加强国家经贸委与各地经贸委、委管国家局之间的网络信息交换,逐步建立便捷、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现就利用《国家经贸委信息网》传送、交换政务信息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经贸委信息网》是全国经贸系统的工作网,是国家经贸委与各地经贸委、委管国家局进行信息交换的一条重要渠道。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国家经贸委信息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并将充分利用该网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二、各地经贸委、委管国家局要充分利用该网络传送信息。在传送信息时,必须注明要发往的司局、处室名称及收件人姓名。国家经贸委各司局、各地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的信箱号码可在网上查询。
  三、《国家经贸委信息网》开通后,将实行星期一上午8点至星期五下午5点连续开机。请各单位确保每个工作日上网1次,查询和获取信息(每日发信息包)。原《全国生产流通信息网》、《中国经贸信息网》同时于1999年1月1日停止运行。
  四、请各地经贸委、各委、管国家局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具体联网部门和人员,并于1999年1月30日前将以上部门名称和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到国家经贸委经济信息中心。
  《国家经贸委信息网》上网通讯电话:63192770,技术支持电话:63192340、63192341、63192342,联系人:俞毅章、常燕南;信息业务电话:63192325、63192334,传真电话:63192348,联系人:陈忠平、曲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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