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1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1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编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
  (四)负责审核市属科研机构及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的设立、变更;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五)研究制定发展高新技术的政策措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计划的审核申报;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省、市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申报和认定。
  (七)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八)负责全市科技宣传和科普工作;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团和单位的审查。
  (九)编制全市科学事业费、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十)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的管理;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技术合同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产、学、研工作。
  (十二)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星火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档案、信息、宣传、会务、接待、信访、督办、保密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
  协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指导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综合类科技社团的审查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市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组织制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科技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编制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预决算;负责国家级新产品申报及新产品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编制全市科技基础平台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工作;协调市重大科技工程项目;负责科技统计工作。拟定基础科学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市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试验区的工作;申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协助管理国家在青岛设立的科研中心、工程中心。
  (四)条件财务处
  制订全市科技投入、科研条件保障、科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局机关行政经费及科学事业费预决算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负责科技经费和直属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国际科技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审核、申报,组织执行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议;组织实施全市产、学、研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进出口工作。
  (六)高新技术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科技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国家、省级火炬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的申报;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审核上报;负责市高新技术产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点等重大工程。
  (七)农村与社会科技处
  研究制订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生物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重大科技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星火计划;指导管理农业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区;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八)科技成果处
  负责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审查、申报工作;组织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编制市重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研究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组织实施济南市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和留学人员创业计划。

附件1: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知识产权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
  (三)负责协调管理本市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管理、监督知识产权、专利成果转化资金。
  (四)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五)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有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管理、监督专利发展基金,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市的专利信息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统计。
  (七)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涉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科技局和上级知识产权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财务、信息、调研、宣传、机要、信访、保密、档案、督办、会务及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管理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
  (二)法律事务处
  负责研究制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方面的地方法规,对全市贯彻执行专利法知识产权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全市经济、科技工作的开展,研究制订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工作的政策、行业规章并贯彻实施;处理、调解专利纠纷案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专利纠纷的处理、调解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专利纠纷案件提供鉴定意见。
  (三)专利实施处
  编制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筹集、管理、监督专利发展基金,组织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有关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技术市场、组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指导以知识产权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专利系统人员培训;管理专利统计工作;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涉外交流与合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知识产权局配事业编制24人,其中工勤人员2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处级);处长3人,副处长3人。
附件2:济南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地震局,为全额预算管理副局级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拟订有关地方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拟订防震减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地震趋势预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负责震情、地震灾情速报;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制订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管理本地区以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五)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与科学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群测群防工作。
  (七)承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地震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人事、教育、宣传、财务、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科技监测处
  管理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订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应急与地震现场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震情趋势分析研究、地震趋势会商,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烈度区划工作;负责工程爆破备案工作;负责地震台网建设和技术改造;负责地震宏观观测、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地震科研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地震部门和地震测报站(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应用。
  (三)震害防御处
  负责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后重建规划;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地震局配事业编制16人。领导职数配局长1人,副局长2人(正处级);处长3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