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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1 生效日期: 2000-07-21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2000]39号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7月21日
  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 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以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法从严管理娱乐、服务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扫除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调整娱乐、服务场所布局,压减总量;场所管理职责明晰,制度规范,措施落实,经营有序;有效遏制各类案件、事故以及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贩毒、淫秽色情表演等社会丑恶现象和营利性陪侍活动。

  二、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一)解决重点问题。一是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吸毒、贩毒、营利性陪侍活动严重的问题;二是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措施不到位、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三是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活动的问题;四是执法人员对娱乐服务场所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视而不见、失职失察甚至充当娱乐服务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的“后台”和“保护伞”的问题。
  (二)整治重点场所。重点是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保健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咖啡屋、酒吧、网吧、电子游戏、宾馆、饭店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整治重点地区。重点地区是兰州市、天水市、白银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和其它地、州所在地的县(市)及主要集镇。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工商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对兰州市的城关区、西固区、红古区,酒泉地区的敦煌市和天水市的北道区以及群众举报黄、赌、毒问题突出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并将重点地区名单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
  (一)摸清底数,压减总量。各地要对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摸清各类场所的数量、规模、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构成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压减总量,使其布局合理、数量适度。
  1.自专项行动开始之日起,各地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保健按摩、录像放映、美容美发、茶座、咖啡屋、酒吧、网吧、电子游戏等娱乐服务场所。新建宾馆、饭店确实需要配套娱乐、服务设施的,要按照规定从严审批。
  2.对现有的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这次专项行动提出的要求,于8月31日前全部进行重新审核、登记。对无证照经营或证照不全(经营许可证、治安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广电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对没收的带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集中销毁;对已经审批并取得证照但存在违规经营活动的娱乐服务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吊销证照。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茶座、咖啡屋、酒吧等场所设置的包间、隔断、贵宾房、房中房,要一律拆除。桑拿洗浴按摩场所按摩厅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按摩床位低于20张的和录像放映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要一律关闭。非法放映反动、淫秽、迷信、暴力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录像场所一律依法吊销《音像制品放映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娱乐、服务场所要在现有的数量基础上适度压减。对重新审核合格的娱乐服务场所,由公安、文化、广电部门重新核发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审核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关闭,由各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完善场所管理机制,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保留的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经重新审核登记的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洗浴按摩、茶座、咖啡屋、酒吧场所营业时间一律不得早于8时、晚于次日凌晨2时;美容美发、录像放映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对超过限定时间继续营业的娱乐、服务场所,公安、文化、工商行政管理、广电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服从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具备经营资格的娱乐、服务场所不得转租转包或变相转租转包。三是严格核定歌舞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数量。专项行动后允许保留的歌舞娱乐场所,硬件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且不允许装置可调式灯光;不得跳脱衣舞、熄灯舞。每个包厢、包间内只准配备1名服务员,歌厅、舞厅的服务人员数量应根据场所核定的接待人员数量的10%进行核定。四是严肃查处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对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五是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派驻保安员。各地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人员必须清退私自招聘和未经公安机关培训、未取得《保安人员资格证书》的保安从业人员。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要定期轮岗,同一保安员不得在一个场所连续工作一年。六是娱乐、服务场所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要保证场所安全通道的畅通,消防设施齐备有效。
  因违法、违规而被取缔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娱乐、服务场所,其经营者不得再从事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
  (三)严厉查处卖淫嫖娼、赌博等案件。对以娱乐、服务场所为掩护或利用场所组织、强迫、容留、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吸毒贩毒、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卖淫嫖娼、赌博的,要加大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力度,凡是在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内以陪酒、陪舞、陪唱等形式从事陪侍活动的,一律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对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或者为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活动的人员提供方便和条件的,要坚决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对存在淫秽色情表演、敲诈勒索顾客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建立起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度,将有关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国家公务人员、党员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的,要坚决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包庇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或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卖淫嫖娼、赌博和营利性陪侍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玩忽职守、渎职责任。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娱乐服务场所发生重大事故或长期无证照经营并从事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前,各级公安、文化、监察、工商、广电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职责、任务,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公安、文化、工商、广电等部门,对本地区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对违法经营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自恃场面大、后台硬、群众反映较多或被有关部门多次查处过的场所要重点摸查。通过调查摸底,要确定一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
  3.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要按照工作重点和重点场所对其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关闭一批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治安问题严重的场所;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者;依法严肃处理一批失职、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公务人员。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要在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各部门要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重点要放在娱乐服务场所总量是否压缩,娱乐服务场所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等方面。各地要对本地区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进行重点检查验收。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
  (二)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争取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得到支持,确保专项行动真正取得实效。为了更好地指挥协调全省专项治理行动,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洛桑灵智多杰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天理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确职责分工。公安、监察、文化、广电、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本着“保护合法、打击违法、取缔非法”的原则,依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日常管理。
  公安机关要加大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的力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和营利性陪侍活动,并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37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娱乐场所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文化、广电部门要严格控制娱乐场所的宏观发展规模,加强对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重点做好压减歌舞娱乐场所、录像放映场所总量的工作,加大对现有歌舞、录像放映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娱乐、服务场所从严核准登记,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
  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的要求,严肃查处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及干扰、阻挠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参与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娱乐服务场所内秩序混乱、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并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领导干部包庇、纵容黄赌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督促公安、文化、广电、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在重新审核、登记、发证工作中,降低审核标准、发人情证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专项行动开展后继续为娱乐服务场所审核、审批、发放有关证照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恪尽职守,严肃执法。各地公安、文化、广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等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对查获的行为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绝不能降格处理。
  (五)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各地要制定宣传计划,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战果,尤其是查处的卖淫嫖娼、赌博等大案要案。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了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广电局五部门的举报电话,各地公安、监察、文化、工商、广电等有关职能部门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并建立起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检举揭发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抵制卖淫嫖娼、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良好态势。对群众举报情况属实、案情重大的,要予以适当奖励。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为保证这次专项行动有条不紊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逐级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反映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日常工作情况要坚持每两周报送一次,重大情况或案件要及时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公安厅汇总。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监察厅
  省工商局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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