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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华宇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9 生效日期: 2002-08-1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2]467号

  重庆华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华宇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华宇广场高层住宅区除具备普通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标准的条件外,住宅还具备:一、环境绿化方面:华宇广场分为不同标高的上下广场,下广场为商业购物广场,有近万平方米的广场景观场地,其入口有表演台、旱喷泉等;上广场为绿化休闲广场,配有喷泉、跌水、艺术花池、雕塑、木船等;绿化带内种有银杏树、百年黄桷树、百年迎客松、白玉兰、紫玉兰、广玉兰、日本大李等;二、配套设施方面:设有儿童娱乐设施、老年休闲中心、双语艺术幼儿园、游泳池、商场、超市;业主休闲娱乐会所设有书吧、水吧、棋牌室、健身中心、美容美发、桌球室、乒乓球室、医疗保健、商务中心等;三、智能化方面:周界及重要部位设红外线探头监控和报警系统,住宅有门禁系统和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单元入口和电梯轿箱内均设置电视监控系统,户内设有煤气泄漏报警、门磁报警及紧急求助报警系统,并直接与广场控制中心联网,水、电、气三表远程计量计费系统。根据你司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华宇广场高层住宅符合提供优质服务按物价管理权限另行报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1、高层住宅:1.20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2、公寓式住宅:1.35元/平方米.月(含电梯费);
  3、商场、餐饮、娱乐:9.50元/平方米.月(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住宅改为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200%收取;住宅改为经营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300%收取。
  (三)购房时,原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承诺的收费标准低于上述收费标准的,仍按承诺办。
  (四)上述收费标准在申报的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未完善前,按照环境和设备设施条件完善程度相应下浮收费。
  (五)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须持本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收费标准,本文件则自行废止。

  四、区县(自治县、市)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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