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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金秋医院新建干部病房楼床位费价格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5 生效日期: 2003-03-25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33号
辽宁省金秋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新建干部病房楼床费及调整现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新建(收治副省级以上干部)干部病房楼均为单人间,病室内配备了独立卫生间、会客间、陪护间、中心吸引、中心吸氧、中央空调、进口电动病床及24小时供应热水等设施,投入比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新建干部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建干部病房楼(收治副省级以上干部)床位费标准为:A型病房(62-70平方米)每日200元;B型病房(71-80平方米)每日260元;C型病房(90-100平方米)每日350元;D型病房(169平方米)床位费由你院与患者协商议定。
  二、该病房楼收治其他患者,床位费标准由你院与患者协商议定。
  上述床位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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