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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度“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9 生效日期: 2006-03-09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文物人函[2006]22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局:
  为弘扬郑振铎、王冶秋同志等老一辈文物工作者为新中国文物事业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文物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为文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国家文物局决定在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纪念活动期间,开展2006年度“郑振铎一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2006年度“郑振铎一王冶秋文物保护奖”主要评选表彰我国西部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厦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市、区)级(含)以下基层文物、博物馆先进单位12个,文博工作先进个人40名(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二、评选条件:
  先进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依法保护文物。
  (二)领导班子团结,工作制度规范,岗位责任落实。
  (三)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四)确保文物安全,近5年内未发生文物损毁、被盗等责任事故。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文物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行为道德准则》的文物、博物馆工作者。
  (二)刻苦钻研业务,勤奋扎实工作,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具有较高威信。
  (四)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为保护文物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三、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在基层文物、博物馆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国家文物局审批。表彰名单将在中国文物报上公示。
  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请填写《呈报表》一式两份、先进事迹纸质文本一式两份(2500字),以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文本一  份,于4月3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
  联系人:彭冰冰、赵歆
  联系电话:(010)65551540  传真:(010)65551541
  电子邮箱:renshichu@sach.gov.cn
国家文物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附件1:'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四川省 1 3
重庆市 1 3
云南省 1 3
贵州省 1 3
西藏自治区 1 4
陕西省 1 3
甘肃省 1 3
青海省 1 4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3
内蒙古自治区 1 3
附件2:'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集体呈报表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及职务 单位人数
何年何月经何部门授予何种奖励或称号
主要事迹
呈 报单 位意 见
省 级文化厅(局)、文物局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备注
主要事迹另附材料
附件3:'郑振铎──王冶秋文物保护奖'先进个人呈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工作简历
受过何种奖励
主要事迹
呈 报单 位意 见
省 级文化厅(局)、文物局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备注
主要事迹另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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