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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6 生效日期: 2001-02-06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计[2001]8号

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各设计院,铁科院,工程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祖国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对铁路绿色通道建设的认识。全国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土绿化工程,铁路绿色通道建设是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新建、既有铁路两侧的绿化、美化和路基边坡的绿色(植物)防护工程。结合铁路建设和运营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不仅能够改善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完成国土绿化的战略要求,还可加强路基防护,控制水土流失,减轻生态灾害,对保障运输安全也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对《通知》精神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建设铁路绿色通道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对本单位开展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做好建设铁路绿色通道的实施规划,分工负责,全面推进绿色通道建设。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工作要纳入铁路“十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思路及有关分规划中。各铁路局及合资、地方铁路公司应制定本单位的绿色通道建设实施规划,全国铁路绿色通道的建设目标是:到2005年,既有线宜林地段的绿化率达到60%,其中繁忙干线的绿化率要达到80%! 。到2010年,力争全国铁路所有可绿化路段全面绿化,形成线、点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铁路绿色长廊,使铁路绿色通道与周边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三、要把铁路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改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的重点工作纳入本单位或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考核。既有线绿色通道建设中,各铁路局绿化、环保、计划、基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沿线绿化和采用植物工程保持水土、防沙治沙的工作,各铁路局应保证必要的绿化费用。在铁路建设工作中,建设单位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做好对植被的恢复,要将路基本体的绿色防护和铁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统筹规划,按建设程序,与工程同步设计,纳入招投标范围,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四、铁路绿色通道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以防风固土(沙)、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草),林带建设要按《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要求,“内灌外乔”,乔灌草综合考虑,优化配置。路基防护工程要处理好绿色防护与综合工程措施的关系,在确保工程安全、工程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绿化、美化。
  路基坡面防护要转变以圬工防护为主的传统观念和以撒草籽为主的植草方法,把植物防护与圬工防护、土工合成材料的应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选择防护措施和植物品种,积极采用喷播植草技术。土质和风化岩质路基边坡的防护应首先考虑绿色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植物与圬工、土工合成材料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

  五、铁路绿色通道建设中绿化林带宽度应按《通知》要求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执行,铁路边界内可绿化地段要全部绿化美化,地界不足以达到规定要求的,各铁路局或建设单位要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按《通知》精神解决用地问题。既有铁路被占林地要全部收回用于造林绿化。
  铁路绿色通道建设中可采用专业造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铁路林场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路地共建”和“承包建设”的方法。

  六、把铁路绿色通道建设与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在西部路网建设中,要特别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铁路沿线的绿化要有规划,因地制宜,通过试点推广滴灌技术。要把绿化同防风、固沙、防洪结合起来,确保铁路线路安全畅通。

  七、为规范和推进绿色通道的建设工作,部将把既有线绿化率作为环保考核指标列入年度计划进行考核,组织制定新建、改建铁路绿色通道建设设计、造价、验收标准,安排必要的路基绿色防护工程技术研究。2001年第三季度,在全路组织开展绿色通道建设检查,通过检查,在不同地区,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路段作为绿色通道示范工程,全面推进铁路绿色通道建设。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务院2000年10月11日国发[20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绿色通道建设是我国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沿线进行绿化美化。近年来,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发展很不平衡,绿化的空间和潜力还很大。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现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国土绿化工程建设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建设秀美山川的重大举措,是我国从总体上构建以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以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以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战略的需要。实施绿色通道工程,不仅能够保护公路、铁路、河渠、堤坝,改善沿线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全国城乡绿化美化向纵深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沿线地区的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和优化沿线地区社会经济环境,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深刻认识绿色通道建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祖国山川秀美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和发动,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投入到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中去,力求取得新的成效。
  二、绿色通道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目标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动员全社会和全民参与这项工作,鼓励国家、部门、集体、个人一起上,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充分调动各方面建设绿色通道的积极性。
  绿色通道建设要在保障公路、铁路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进行,要和公路、铁路、水利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并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实行分级负责,部门密切配合,将建设和管护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适地适树(草),乔灌草综合考虑,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绿色通道建设的质量。绿色通道建设要和道路、堤坝等防护工程设施以及沿线城镇、乡村的绿化工作结合起来,既要绿化美化环境,又要能够保障安全,护路护堤(坝),提高工程的防护性能。要注意节约耕地。
  绿色通道建设任务艰巨,必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优先抓好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重要堤坝沿线以及重点水库周边地区的绿化。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要和工程项目统筹规划,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设。
  绿色通道建设要纳入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造林绿化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绿色通道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目标是:到2005年,全国的高速公路、60% 的现有铁路、国道、省道、河渠、堤坝实现绿化。到2010年,力争全国所有可绿化的公路、铁路、河渠、堤坝全面绿化,形成带、网、片、点相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使绿色通道与生态环境、城乡绿化美化融为一体。
  三、科学规划和设计,提高绿色通道建设质量绿色通道建设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绿色通道建设,应以防风固土,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严格按5至1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现有上述道路沿线尚未绿化的,要尽快绿化,可参照上述标准拓宽绿化带。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应合理配置主副林带,主林带树种应以高大乔木为主,副林带树种应选择乔木、亚乔木或灌木。实行针阔混交,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选择一些耐旱乔木,形成乔、灌、草结合的绿化带。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道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至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0米以上。
  县、乡道路沿线绿化,应以防风固土,改善环境为主要功能。原则上,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严格按3至5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米以上。现有县、乡道路沿线尚未绿化的,也要尽快绿化,可参照上述标准拓宽绿化带。在水热和土壤条件较好的地区,以优质速生乔木为主,针阔混交;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要实行乔、灌、草相结合。
  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绿化应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为主要功能。尚未绿化的河渠、堤坝等要尽快绿化,有条件的地区也要提高绿化标准。
  树种、草种的选择根据护堤(坝)和绿化美化要求确定,有条件的要增加乔木、灌木的比重。
  绿色通道建设应选择生态、经济、观赏价值较高的树种,选择根系发达、适应性强、无病虫害、主干通直、抗病性强的良种壮苗。
  在绿色通道建设中,各地要因地制宜,有条件的方允许栽植一定比例的经济林、用材林树种。
  四、多渠道筹集绿色通道建设的资金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工程,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铁道的绿化由铁道部负责;国道、省道的绿化由国家和省级政府负责;河渠、堤坝、水库按隶属关系划分,属于中央管理的工程由中央负责,属于地方管理的工程由地方负责;县、乡道路由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已经建成的道路、堤坝等尚未进行绿化的,应按原规划做好绿化工作。已规划征用但被占用的绿化用地,要限期退出,搞好绿化。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都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明确管护责任。
  林业、交通、铁道、水利等部门以及沿线地区,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同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对绿色通道建设的投资。要把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
  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好绿色通道建设的用地问题。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河渠、堤坝、水库沿线的绿化用地和工程用地要统一规划。现有道路在现行设计标准以内的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超出现行技术标准的,由所在地区提供用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占用。地方政府负责的县、乡道路绿化用地可推行农民自愿出地、国家出苗、个体承包造林管护、收益按比例分成的做法,实行谁造林谁收益的政策,调动各方面参与绿色通道建设的积极性。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采取拍卖、承包和合理补偿等方式,安排好绿色通道建设用地。具体由国土资源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五、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实行领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严格的检查奖惩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各级林业、园林、水土保持部门要搞好行业指导,在规划设计、种苗供应、技术咨询等方面搞好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抓好一批示范路段,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

 
铁道部
200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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