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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04 生效日期: 1998-05-04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按照原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近年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实践经验,为了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经研究,决定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现将普通高等学校首届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在教育部领导下,主要对高等学校开展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

  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①组织进行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章、方法等方面的研究,为教育部提供建议和咨询;②组织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的研究和修订工作;③组织专家对被评高等学校进行考察,审议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教育部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④指导组织有关评估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等。

  三、评估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首届任期1998年~2002年。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办公室。

  四、建立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库,专家库的成员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和有关方面提名,教育部审定,聘请懂得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以及教育评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和教育评估经验、热心高教评估工作的专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校教学工作评估专家队伍。在组织赴高校教学工作评估考察活动时,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库中有关专家参加评估专家组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情况通知本地区的所有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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