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在财政部单列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09 生效日期: 1997-12-09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农字[1997]329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在财务方面,兵团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经费拨款由财政部直接对兵团;在农垦业务方面,兵团归口农业部管理。按照这一原则,我部决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8年起正式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列。现将有关单列的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我部开立预算帐户。原通过农业部核拨给兵团的正常预算拨款,自1998年起直接由我部各主管司局核拨给兵团。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内仍归口农业司管理。兵团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列后,可同时向我部各有关司局汇报财务工作、咨询资金管理政策、申请预算资金和有偿借款、报送相应的经费决算、参加有关司局召开的专业会议。兵团应接受我部各有关司局和财政部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列后,兵团内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必须归口兵团财务局,按规定用途使用,对财政部门安排给基层企业的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兵团在下拨各项财政资金时,必须将拨款文件抄送我部有关司局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兵团财务局要会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督和检查。
  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单列后,兵团向我部报送的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应包括兵、师两级,并且经过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审核。为了便于对兵团总体财务收支状况的了解,兵团同时还向我部报送财务会计总决算。
  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加强自身的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强化师、团财务力量,以适应财务预算单列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兵团应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今后对经批准的团以上机构增编情况,要抄报我部。
  六、农业部仍然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兵团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财务行为仍应接受农业部的指导、监督和帮助。
  财政部
1997年12月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