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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5 生效日期: 2001-03-15
发布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1]62号

各区县(自治区、市)劳动局:
  为全面指导今后5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我局编制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十五”时期,是重庆市抓住“三大机遇”,完成中央交办的“四件大事”的关键5年,研究和制定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对重庆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遵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出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和现实基础
  (一)“九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十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至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开始形成。5年间,全市新增就业人数达44.6万人,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结构已从1995年的59.6:18.2:22.2调整为2000年的50.2:14.5:35.3。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同时,积极推进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市场机制开始在就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有了较大的进展,初步形成了以市劳动力中心市场为龙头,区县(自治县、市)、街道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以职业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体系。在农村建立了流动就业制度,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和转移就业。
  至再就业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1997年起,积极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再就业工程,经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和采取各项有力措施,1998年9月,完成了中央提出的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100%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100%进中心,进中心的下岗职工100%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到2000年底,全市下岗职工累计进中心43.7万人,已有26.7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三条保障线基本建立。基本建立了社会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并在全市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线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到2000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89.8万人。中央行业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工作基本完成,解决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条块分割的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调剂起步运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7%。1998年以来,基本确保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1998年起,确保了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和养老、失业保险费的代缴。失业保险实现了全市统筹,参保人数达210万,2000年与1995年相比,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净增67.9万人,基金实力不断增强,在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已有16个区县(市)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获市政府批准,其中4个区县(市)启动运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在部分地区试行。
  至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基本实现了劳动关系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全市公有制企业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形成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自主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新的用人机制。在非国有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取得了进展。到2000年底,全市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的集体合同1725份,涉及职工116万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了新的发展,普遍推行了仲裁员、仲裁庭办案制度,劳动仲裁三方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5年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8913件,结案率保持在99.6%以上。此外,其他方式处理21503件。
  至职业技能培训向市场就业靠拢。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巩固和发展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职工培训中心。全市共有技工学校106所,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办职业培训机构167所,已培训近30万人;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22所,鉴定专业技术人才达16万人。
  至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正在建立。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试行了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正在起步,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不断强化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工资分配行为。同时,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至劳动保障工作正步入法制化轨道。围绕《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立法、执法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法制体系日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力度不断加大,范围不断扩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逐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重大行政处罚听证等项工作全面开展。广泛开展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五”期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具有十分有利的条件
  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为“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和较好的社会基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逐步趋于完善,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为在新形势下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奠定了基础;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市的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将进一步趋于合理化,国有企业逐步走出困境,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经济总量大大增加,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成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观念已经发生转变,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初步形成,对改革的承受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市有一支训练有素、勤政进取、廉洁奉公的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十多年来,随着三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有利条件,为“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难得的机遇。
  (三)展望未来,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
  至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预计全市城镇共有80万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其中,“九五”期末结转10万人,“十五”期间新成长40万人,由就业转失业30万人,而社会新增的就业岗位预计只有60万人左右,供求差达20万人,失业率将突破4%。2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开发就业,给城乡统筹就业造成巨大压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
  至社会保障能力弱,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十五”期间,全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00年底,我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400万人,占总人口的14.2%,社会养老负担将越来越重,养老金需求将越来越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猛增,预计2001年将净增8万人左右,“十五”期间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大多数都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资金缺乏有力的保证,面临总量不足的沉重压力,养老、失业保险已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结余急剧下降。实施再就业工程中,下岗职工多,90%的企业属于再就业基金补助对象,欠缴养老、失业保险费,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现象严重,绝大多数企业无力支付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压力很大。社会化管理水平不高,养老金的发放和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尚未完全从企业分离出来,企事业单位仍然是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承担者。机构不健全,工作手段落后,市、区县和街道(镇)三级组织机构中,街道(镇)一级组织机构长期不落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严重不足,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管理手段落后,长期处于手工操作阶段。社会保障宣传滞后,单位和职工参保意识薄弱。
  至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劳动关系的复杂性、不稳定性,给新时期劳动关系调整带来极其繁重的任务,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因劳动争议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不断增加;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不够,不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
  以上这些矛盾和问题能否解决好,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到劳动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迫切需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定新政策,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取得新进展。

  二、“十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突出就业和社会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的支柱地位,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着眼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强化社会保障功能,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拓展社会保险筹资渠道,基本形成保障结构多层次、信息全覆盖、法制建设比较健全,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劳动保障体制改革,不断拓展劳动保障工作领域,完善劳动保障管理手段,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 发展目标
  至基本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全市实现6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基本解决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向失业保障和市场就业的转变,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衔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并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至基本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重点,以劳动监察执法为保障,以利益机制为动力,以持证上岗、就业准入控制为切入点,大力推进劳动预备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劳动预备制培训、在职职工培训、转岗失业人员培训相互兼顾、布局合理的大培训格局。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普遍接受1~3年职业培训,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人数占应培训人数80%。国家规定的技术岗位的从业人员普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率力争达到60%左右。合理调整技工学校布局结构与专业设置,力争把现有高级技工学校创力成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院。不断提高职工队伍高技能人才比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十五”期间力争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5%,高级工的人数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20%。
  至建立政策引导,收支分离,并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管理体制统一,参保对象全覆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险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征缴率、社会化发放率均达100%。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乡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现现代化管理。强化基金监督管理,保证基金安全与增值。积极探索基金投资运营方式,初步建立基金保值增值机制。
  至基本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将激励与约束机制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贯穿于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始终。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以年薪制为主的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以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的宏观调控手段,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的企业职工民主监督手段,国家依法监控的约束手段。
  至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政府依法监督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改制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好旧体制遗留的问题。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使之在调整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健全三方性的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和多形式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劳动标准,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劳动标准体系。
  至基本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法规、规章框架。逐步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文书规范统一、证件统一管理、监督约束有力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强化监察执法职能,建立健全市、区县(自治县、市)街道(乡镇)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监察办案装备,逐步形成以监察机构执法为主干,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监察执法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普及,“四五”普法教育扎实开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遍所遵循。劳动保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新进展。
  至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初步实现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完成以劳动力市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完成局城网和市级社会保险信息核心平台建设。以建立资源数据库和计算机网络为重点,逐步实现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管理。

  三、实现“十五”计划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目标的政策措施
  实现“十五”时期的目标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 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1.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结合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把新兴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就业增长点,作为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主攻方向,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比较强同时又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小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集体和个体、私营经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激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举办生产自救型经济实体或劳动组织,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加强职业技术培训,解决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促使失业人员转向新的行业就业。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加强驻市外劳务机构的建设,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劳动力市场,加强劳务合作,切实做好劳务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劳务输出。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研究弹性就业形式,大力推动非正规就业,倡导非合同制工、季节工、短期工以及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扩大临时性就业的空间。
  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构。“十五”计划前期,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从2001年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签订协议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其协议期限不超过2003年12月31日,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推进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步伐,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和规范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健全职业介绍服务体系。认真抓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进,到2003年,绝大多数县以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本达到“三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劳动力市场地方法规。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职业介绍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用人单位登记、就业准入和职业介绍许可证制度。健全和完善劳动力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鼓励合法竞争。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取缔非法中介组织,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统一劳动力市场业务流程,大力开展职业指导,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代理业务,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逐步实现职业介绍规范、综合系列服务,树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3.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多渠道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结合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城镇建设,鼓励农民带资建镇。认真抓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实现转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峡库区开发性移民工作,实现“十五”期间50万移民目标。健全乡镇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向乡镇延伸。规范流动就业管理和服务制度,有计划地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
  4.加强政府对失业的宏观调控,研究建立重庆市失业预警预报制度。定期发布警情通报,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外贸政策提供依据。当警情超过警界线时,及时研究出台应急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5.积极协调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二) 加快建立职业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1.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通过扩大初级培训,提高中级培训,发展高级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初级培训着重于初次就业和转岗前的培训,强调实用性,重点是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培训;中级培训要突出特色,重点是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的培训;高级培训应注重精而全,重点是综合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城镇所有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没有经过相应的职业培训不能上岗。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新的就业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相互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市场就业和引导劳动者提高素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特别是加强新兴产业、行业所需职业技能的培训,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缓解结构性失业问题。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三峡库区移民、退耕还林、还草的劳动力提供适用性培训。职业培训的有关政策、资金向库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倾斜。
  2.完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全面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推动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机制的形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市所有行业、地区和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考评机构,建设一批有良好信誉、权威高的鉴定所(站)。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题库建设,对命题、考务、考评员、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加强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资格的规范管理。
  3.调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现培训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大对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培训机构的调整力度,壮大一批、合并一批、撤销一批,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组合,形成面向市场,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模式的培训格局,推动培训实体向多功能、多层次、综合性的培训基地和集团化办学方面发展。力争在“十五”期间把现有4所高级技校建成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巩固和发展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技校,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技校,将县办技校、就业训练中心整合为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
  (三)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1年底初步建立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的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制度。2002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目标。在“十五”计划前期,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配套政策,建立并完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移交地方的行业统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2003年前实现费率水平、养老金待遇水平与地方水平的衔接过渡。研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严格审核企业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规范企业补充保险行为。研究探索遗属保险和残疾保险问题。到2005年,基本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制定符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办法,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积极完善单位、个人和政府三方负担的失业保险制度。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用3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指导各地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加大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管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内要在全市推开,至2005年全市各统筹地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管理,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加强管理,改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办法和费用支付办法,提高医疗保险的抗风险能力。探索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的途径。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制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规章,2001年在全市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参加范围由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逐步过渡覆盖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机制,运用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科学确定费率,制定行业工伤保险风险统计预测体系。逐步实施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十五”计划初期以政府令或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建立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2.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实施社会保险覆盖计划,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保证全覆盖目标任务的完成。要积极研究政策,稳妥地解决好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强化基金征缴,建立用人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制度。建立社会保险稽核检查和专项监察制度,加强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情况的稽核,认真清理追缴企业历年拖欠和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政府投入,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提高到15一20%。
  3.提高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一是实行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工伤保险的其他待遇和生育保险津贴等费用由经办机构直接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2001年,对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比较集中的街道(镇),在现有的就业服务管理站的基础上,开展建立街道(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十五”期间实现社会保障对象由社区统一管理的目标。三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资料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服务机构、社区组织的协作,规范服务章程,明确各自职责。
  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制。建立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督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要加强行政对事业、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形成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社会保险费的综合管理水平。依照管理权限建立定期报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的制度,防范、化解基金投资运营风险。依照管理权限建立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查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5.理顺管理体制。在机构改革中,按照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及街道(镇)三级管理模式,为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制度提供组织保证。
  (四) 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1.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在产权制度改革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国有企业,实行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办法。
  2.指导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按照各岗位的责任大小,同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档次,理顺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关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经营管理、科技开发、市场营销等关键岗位的职工工资收入,使其逐步向市场价位靠扰。调整工资收入结构,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货币化。
  3.推行和规范企业经营年薪制。抓好全市有影响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的试点工作。逐步将年薪制试行范围扩大到所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及国有腔股企业。积极试行经营者持股和认股(期权)制度。
  4.鼓励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指导企业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开展职工持股、科技成果入股、劳动分红、企业股票、期权等分配方式的试点。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关系,促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健康发展。
  5.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推行地区、行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在全市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探索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6.强化企业工资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使其成为提取工资基金的必备凭证和确定各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或确认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欠薪保障制度,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五)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
  1.制订和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配套法规、行政规章和基本政策。结合《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调整劳动关系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使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合同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所有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环节实行规范化的动态管理。
  3,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在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促进下岗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再就业。
  4.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企业,普遍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在全市建立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地区出现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
  5.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及仲裁体制建设。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防止因集体劳动争议引发突发事件。调整劳动争议仲裁体制,加强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建设,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规范化手段,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建立错误案件追究及监督制度,增加办案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加强与工会组织及用人单位代表方的密切合作,加强对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和业务指导。
  6.积极开展全市基本劳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指导行业和企业集团开展劳动定额定员工标准的制订、修订。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行业、市级标准来制订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六) 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
  1.进一步加快劳动保障地方立法步伐,为劳动保障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在全面贯彻《劳动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并出台《重庆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重庆市就业准入条例》、《重庆市职工工伤保险办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办法》、《重庆市职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重庆市劳动鉴定管理办法》、《重庆市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等;加快社会保险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拟定立法计划,加强立法调研,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
  2.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新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职能。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事业编制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步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分队(支队)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配备与劳动保险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全市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达到300人左右;劳动保障监察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监察专用车和计算机,逐步与当地公安部门组建劳动保障监察110网络,并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办案规程、人员管理及统计报告制度,采取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监察、专项监察、群众举报专查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等各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
  3.推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好《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证件归口管理,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事业收费行为,实现执法文书规范统一。
  4.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力度,开展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为重要内容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系统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七) 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1.建立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劳动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协调和建设实行统一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发展纲要》和国家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编制《重庆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发展规划》。
  2.开拓资金渠道,加大系统建设资金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的要求,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建设为重点,在全市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前台实现计算机管理。加快资源数据库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延伸机构在内的信息网络。
  3.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改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办公条件和办公手段,提高办事效率,2001年,解决重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场所和办公局域网建设问题。
  (八) 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形成讲团结、讲奉献、重人才、重实干的良好风气,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协作精神和廉洁形象。对全系统的干部分批进行比较系统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争取在5年内把系统内干部普遍轮训一遍。积极引进人才,调整机关干部队伍结构,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建设一支业务素质较高、思想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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