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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06 生效日期: 1998-03-06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中政委的要求,按照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工作会议、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的部署,公安部决定,1998年3月至6月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江泽民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工作会议、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部署的任务,认真查摆、纠正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形象和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改革和强化队伍管理,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通过教育整顿,使民警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强化,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形象明显好转。
  这次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的重点是:
  (一)严肃查处民警利用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重点是:刑讯逼供和滥用枪支致人伤亡;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携带枪支饮酒等问题。
  (二)继续抓好以治理“三乱”为重点的纠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歪风。进一步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有效防止“三乱”的回潮反弹;坚决制止和纠正办理经济案件收办案费、提成或变相提成,以及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错误做法;坚决制止利用公安职权搞创收,民警从事第二职业,利用职权经营或变相经营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行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取消业务部门、基层单位设立的“小金库”和自立的帐户。
  (三)认真解决窗口单位热情服务、文明执法问题。以110报警服务台和派出所等基层“窗口”单位为重点,认真检查、解决:有警不接和接警后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接待群众报案、求助、办事推诿扯皮,甚至故意刁难,以及耍特权,欺压、打骂群众等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这次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分教育动员、执法检查、整改建设、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一)教育动员阶段。县以上公安机关要召开教育整顿动员部署大会,在全体民警中进行充分动员。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国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工作会议、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宪法》、《人民警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学习《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中纪委、公安部的各项禁令、纪律规定等。特别是要利用公安部和各地通报、编印的反面典型案例作为重要教材,组织民警认真讨论剖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充分认识教育整顿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克服横比竖攀、自我感觉良好、消极畏难和与己无关等模糊认识,自觉地、积极地投身到教育整顿活动之中。
  (二)执法检查阶段。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刑事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超越法定职权,插手经济纠纷;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时限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不办理法律手续,乱收、乱用保证金,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问题;对犯罪嫌疑人该报捕不报捕,降格处理、包庇、私放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剥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治安案件、劳教案件和其他公安行政案件的办理,重点检查有无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办案,错误处罚,乱用行政强制措施,乱用劳教所外执行等情况。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的突出问题,组织民警进行自查、互查。坚持进行开门教育整顿,主动听取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以及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举报电话、信访部门和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执法检查,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觉纠正的目的。
  (三)整改建设阶段。对查摆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核实,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揭露和发现的深层次问题,要向党委、政府如实反映,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坚持立足建设进行整改,在查透问题、严肃纪律的基础上,着重从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在治本、防范和铲除滋生问题的机制、土壤上下功夫。特别是交警、巡警、治安、刑警等主要警种、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 研究制定侦查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程序规定,规范内部办案制度,建立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同时,要积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辞退办法,不断完善和推广领导干部聘任制、民警聘用制,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等,加快推进建立公平竞争、奖优罚劣新型用人机制的步伐。通过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的效果。
  (四)检查验收阶段。为保证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地、市公安局要制定验收标准,对所属公安机关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情况逐级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上级公安机关要派人帮助整顿。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育整顿方案,全体民警是否都参加了教育整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查摆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执法大检查,查摆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贯彻落实《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的情况;开门整顿,接受群众监督、评议的情况;对查摆出的问题的查处情况和立项整改情况;以改革促建设,建章立制的情况等。

  三、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明确政策界限。教育整顿活动要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要明确领导责任,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一班人各负其责,政工纪检监察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各警种、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落实。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一级为一级作出表率。以派出所、刑警队、巡警队和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为重点,分期分批对科股所队长等基层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进行轮训和集中教育。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要坚持重在教育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对于一般违纪问题,只要能主动检查纠正的,进行批评教育,可不给予纪律处分;对不认真检查、纠正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领导干部和教育整顿期间继续违法违纪的,要从重处罚。
  (二)统筹安排,把当前正在开展的几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对治安混乱地区,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出工作组,整顿领导班子、开展教育整顿、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尽快扭转工作局面。二是与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相结合,按照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110社会联动机制的步伐。三是与贯彻实施《督察条例》相结合,抓紧督察机构的组建工作,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公安部和各级公安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现场督察的力度。四是与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相结合,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五是与学习先进典型相结合,掀起学习国务院命名表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等七个模范单位活动的高潮。
  (三)做好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教育整顿的目的、意义,公安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成效。要正确处理新闻宣传批判性与建设性的关系,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选择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案件和问题,主动配合新闻单位进行深入调查,以促进问题的解决。拟公开曝光的,要按照中央有关宣传纪律的规定,进行审批。
  各地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的总结报告,请于7月10日前报部。
199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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