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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06 生效日期: 1998-02-06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中小学校治安秩序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此,公安部、国家教委曾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做好维护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40号)。该《通知》下发后,大多数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及时进行了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中小学校治安秩序的基本稳定。但也有一些地方侵害中小学师生、扰乱教学秩序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中央领导同志也就解决这一问题作了指示。为此,公安部决定在1998年中小学校新学年开始后,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建立并落实派出所维护中小学治安秩序的责任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搞好调查摸底工作,依法查处扰乱中小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派出所为单位,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逐个走访,听取师生对治安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对那些经常扰乱中小学治安秩序、侵害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嫌疑线索,要逐件开展调查。对查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打击,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被学校开除生或辍学在社会上的流失生),要以教育为主,并会同学校、家长落实帮教措施。也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7]38号)精神,商请教育部门对这部分人员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二、结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维护好校园和周边秩序。各地公安机关要把中小学校园和周边治安秩序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对周边环境坚持从严管理,认真落实文化部、公安部关于“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的规定(文市发[1990]50号文件),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同时,要组织交警、巡警、治保会及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对学生上、放学时重点路段的巡护,防范拦劫学生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派出所负责中小学校园及周边治安的责任制。各地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和周边治安作为衡量派出所是否做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志,切实将中小学校治案保卫工作纳入派出所和责任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要推广派出所与学校签定治安责任书的做法。明确落实责任,共创安全文明校园。要普遍实行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制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传授防范知识,帮教有劣迹学生,加强内部安全保卫等项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地公安机关要把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紧抓好。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上级公安机关要派工作组予以帮助、指导。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共青团、妇联、司法、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搞好综合治理。各地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中小学校治安管理好的典型经验,以推动该项工作的不断深入。
  以上请报告党委、政府,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情况请在4月底前书面报部。

199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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