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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7 生效日期: 2006-03-07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新政办[2006]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七日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6号《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明确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为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树立正确指导思想,加快公共交通发展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尽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政策体系,落实并及时修订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运营线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二、优先发展我市公共交通的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优先规划、合理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加快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纳入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做到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城市交通规划要与城市总体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相协调。城市交通规划的编制要建立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模式。
  目前应加快修订、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随着我市城区框架的拉大和城市人口的增长,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已造成公交线网布局不合理,不能完全满足市民的出行需要。为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市建委、市公交总公司应配合市规划局对《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1994-2010)》“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中已确定的但现被占用、变更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用地,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及公交对场站等基础设施的需要,重新修订、编制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编制工作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
  在修订、编制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时,不但要考虑现有场站、需新增和扩大的场站,还应考虑与《新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行业用地指标的衔接问题,以利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以便统筹安排实施。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提出的“要按照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及“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的要求,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一)规范现用场站
  对公交目前已占用的公交场站和租赁在用的东十里铺场站、西十里铺场站、段村场站和租赁待建的耿庄场站等场站,市建委应要求公交总公司尽快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和符合规划要求的材料,申办划拨用地手续,并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于2006年底完成。
  (二)落实场站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保养场、首末站(总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三)扩大、新增场站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公交现使用的部分场站已远远不能满足停车要求,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应按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规范修订规划,以保证公交的正常使用和发展需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或增加场站。目前可优先考虑现用场站的扩大和增加急需建设的场站。
  五、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经济补贴和补偿机制
  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的政策,市财政局要与市建委、市审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贴、补偿机制。
  (一)建立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每年年初,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对公共交通企业上一年度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并对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目标(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的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指定开辟的严重亏损的线路、指定更新的车辆)以及因价格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成本与价格倒挂支出部分,按照同行业承担同类业务的平均实际成本、费用和平均利润水平,核定公交企业亏损数额。
  (二)建立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依据每年度初核定的亏损数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对公共交通企业形成的是否属于政策性亏损范畴进行界定,并对界定后的净亏损额剔除不合理开支,加减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增亏或减亏因素后进行核定,确定最终的政策性亏损数额。
  (三)建立政策性、指令性支出评价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每年度初对公共交通企业上一年度承担的老年人免费乘车刷卡总次数进行核定,对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突发事件、大型会议、球赛人流的聚散等临时性任务增加的支出进行核定,核定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策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总支出。
  补贴、补偿的实施:
  1.在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对界定的公共交通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
  2.根据核定的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实行专项经济补偿。3.对公交企业的补贴和补偿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年度拨补的方法,由市财政根据核定的数额,对公交企业进行经济补贴和补偿。
  六、优化公共交通线网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
  为保证群众出行需要和多样化交通需求,要积极推进公交线网优化与延伸工作,进一步完善多点交叉辐射线网,消除市区、郊县线路盲区。注重和加强市区路段间的连接,加强老城区、新城区、凤泉区、河师大所在区域、大学城、开发区、小店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西区等线路的交叉辐射。作好城乡结合部的线路辐射延伸,逐步将城市公交系统向城郊农村延伸,积极发展城郊农村公共交通,让更多的城郊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舒适、安全、准时的公交服务,共享城市文明和发展成果。
  市公安局要按照国办发[2005]46号文的要求,在市建委、市公交总公司的配合下,在成熟路段或特定时段为公交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优先单向或逆向专用线路,保证公交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
  七、加大科技投入
  市科技局要积极支持、指导公共交通企业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市公交总公司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智能公共交通运调管理网络平台,全面提升公共交通的服务、管理水平和线网运营效率,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系统,使广大乘客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公共交通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2006年,市公交总公司自筹资金300万元,对现有的4个场站、33条主力线路、350台车辆进行智能化改造,初步建立智能化运调管理平台及中央数据库,建成实时运调控制网络,基本实现初步的智能化公共交通运调管理。
  2007年,市公交总公司向市科技局进行科技项目申报,对符合科技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拨付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公交总公司并自筹相应资金,对3个场站、23条线路、280台车辆进行智能化改造。
  2008年,市公交总公司向市科技局进行科技项目申报,对符合科技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拨付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公交总公司并自筹相应资金,对所有场站、线路、车辆、枢纽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完全的运营智能化管理。
  2009年,市公交总公司向市科技局进行科技项目申报,对符合科技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拨付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公交总公司并自筹相应资金,在城市公交重要枢纽站建立10个多线路实时综合查询系统。
  2010年,市公交总公司向市科技局进行科技项目申报,对符合科技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拨付科技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公交总公司并自筹相应资金,在城市繁华区新增10个主要站点多线路实时综合显示查询系统。
  八、加强《方案》落实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工作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政府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切实担负起各自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建委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作为“五城”创建的重要内容,把《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方案》实施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激励和评价机制,定期对《方案》落实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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