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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第三批《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18 生效日期: 1998-01-1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1998]3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国家环境保护局直属单位:
  根据《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分级标准,经我局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评审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获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并向他们颁发乙级《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格证书》获证单位名单(第三批)(略)
  注:标有乙临字样的证书有效至二〇〇〇年六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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