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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0-13 生效日期: 1989-10-1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我部《关于清理整顿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89)司发律字第127号>中,曾规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向司法行政机关上缴管理费,经重新研究,决定暂取消此项收费。以后是否收取此项管理费,待财政部、物价局审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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