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2-03-11 生效日期: 1992-03-11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计[1992]27号
     第1条 为完善和加强铁路运输设备更新改造工程概算编制的管理,现比照铁建〔1991〕36号《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按本办法编制的总概算,其费用组成、编制深度、章节划分及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事宜,均比照部颁《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执行。


  第3条 工程局承担的更新改造工程,其施工管理费率,按本办法规定的铁路局工程处的标准执行。


  第4条 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两阶段设计,对技术简单、投资少的项目可做一阶段设计。部管项目以铁路局为建设单位,设计及概算限上项目报部审查,限下项目除指定报部审查外,均由铁路局组织审批,报部核备。总概算超过设计任务书规定限额的,需重新报部审批。局管项目以分局为建设单位,设计及概算由铁路局组织审查。


  第5条 以客货运服务基金、客货运保价收入、装卸管理费、生产发展基金、固定资产复置金等其它资金进行改、扩建工程的概算,应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6条 属铁建〔1991〕36号《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规定执行省、(市)自治区的地区统一定额的项目,可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采用同一定额和费率编列。


  第7条 铁计〔1990〕177号《铁路运营设备大修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单项工程概预算比照铁计〔1989〕186号文办理的规定,亦相应改为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8条 各项费用的计算

  (一)直接费

  1、再用轨料费:凡用更新改造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除正线外全部采用再用轨。旧钢轨一律无偿调拨,只计取旧钢轨整修管理费和运杂费,各局所需的再用轨,由部每年下达计划。

  2、旧料利用:修建工程折除的旧料,本工程能利用的,均扣除利用材料的料费;有利用价值但本工程不能利用的旧料,视具体情况扣回返还料价值或就地点交原产权单位。具体办法各局可自行规定。

  3、施工机械使用费:凡运营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其使用的机械设备不再计取大修及基本折旧费。具体扣减办法,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二)间接费:

  1、施工管理费:按不同的施工单位,照附表计列。

  2、其它间接费:

  (1)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按二至九章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及下表所列费率编列。



            临时房屋及小临设施费率表




<font size=+1>
-----------------------
|\ 费\   地 | 独立专业施 |   |
| \  \    |  工队伍在 |运营单|
|项 \ 率\   |-------|位施工|
|   \  \ 区|路局、|其它地|队伍在|
|    \ %\ |分局施|区或站|管辖范|
|  目  \  \|工段队| 线 |围内 |
|      \  |所在地|   |   |
|---------|---|---|---|
|改建既有线、增建第|3.2|3.4|1.2|
|二线、独立枢纽  |   |   |   |
|---------|---|---|---|
|独立大桥、独立隧 |   |   |   |
|道、独立工业及民用|1.8|2.0|0.8|
|建设       |   |   |   |
|---------|---|---|---|
|独立电气化    | 1 |1.2|0.4|
|---------|---|---|---|
|独立通信、独立信号|0.7| 1 |0.2|
-----------------------
</font>

  (2)施工队伍转移费不计列。

  (3)劳动保险金运营单位施工不编列。

  3、计划利润按一至十章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及十一章材料差价按下表所列费率编列。



              计划利润费率表




<font size=+1>
--------------------------------
|\ 标 \施   | 路 |   |  |         |
| \   \工  | 局 |分施 |运施|         |
|项 \ 准 \部 | 工 |局工 |营工|         |
|   \   \门| 程 |专队 |单队|  说   明  |
|    \ % \| 处 |业伍 |位伍|         |
|  目  \   |   |   |  |         |
|---------|---|---|--|---------|
|         |   |   |  |其中57.1%为 |
|  计划利润   |4.5|2.5|/ |利润,42.9%为|
|         |   |   |  |技术装备购置   |
--------------------------------
</font>

  (三)其他费:

  1、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一部分:按二至十章费用的总额及下表规定费率,采用累进法计算。

  第二部分:征用土地、拆迁建筑物手续费,按征用土地补偿费0.4%计列。

  以上两项费用之和,即为建设单位管理费,两者各自专款专用,包干使用。

  2、勘察设计费:由部、局设计院(所)及其它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承担更新改造项目的设计,其勘察设计费综合按审定后概算一至十章费用总额的1~2%编列。各局计划部门可根据设计单位的等级和设计阶段及项目的繁简程度严格掌握。

  3、施工机构调遣费按二至九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5~1.0%计列。

  4、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不计列。

  (四)预备费

  各阶段设计的总概算及修正总概算均按一至十一章费用总额的2%编列。本项费用由各局计划部门和建设单位统筹掌握使用。

  (五)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本项费用应根据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以其分年度的投资额及不同年限,按工程造价年增涨率3%进行编列,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预留款源。部管项目由铁道部统筹掌握,局管项目由各局计划部门统筹掌握。


  第9条 各铁路局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部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