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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7-01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2]106号
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电沈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热价的请示》收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集中供热工作的开展,减少环境污染,经审核你公司供热成本,同时考虑到用户单位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制定你公司供热出厂价格为27.00元/吉焦。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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